按照规定,农村村民新建住房需要取得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如果是拆掉旧房建新房,原来已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可翻建。
但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农村宅基地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相关证书。
这种情况下翻建,按照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政策规定,如果原房屋是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成且一直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的,可能会被认为是违法占用土地。
被卫星监测到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的,属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面临被拆除的危险。即使不是拆掉旧房建新房,只是加层、换顶,被卫星监测到,也可能牵出违法占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宅基地房屋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如果老房子的权属不清晰,关联人之间有很大的争议,那么也是不可以进行翻建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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