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耕地用途“五不得”!

文摘   2024-10-04 18:49   河北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障粮食安全必须从严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耕地用途管控的相关规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1.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长按二维码可进拆迁咨询群

  • 内容质量低

  • 不看此公众号


京讼拆迁法律事务部
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行政法事务部官方账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