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创新出台《市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健康   2024-12-11 11:28   四川  

11月22日,广元市率先在全省创新出台《市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充分借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精神,牢牢把握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定位,紧密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强化企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为抓手,以狠抓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为手段,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管理办法》依据市属国有企业的主营业务,结合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实施监督管理,做到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动态调整,务求实效。办法明确要求各企业逐级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尤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企业集团认真履行对所属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按照“正向激励、负向约束、反向惩戒”原则,《管理办法》从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出发,对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要素管理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如安全理念、责任体系、风险防控、隐患排查、费用提取、教育培训、科技兴安等。既有事前防范措施,也有事后处置要求,既有治标方法、也有治本之策,体系化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按照“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原则,在对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基础上,《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差异化考核,通过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加大管理和投入,确保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全力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办法强化结果倒逼,严格事故惩戒措施,切实提高企业事故违法成本,如发生瞒报或一般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年度考核结果即实行扣分、降级或直接降为“最低档次”处罚;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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