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货车经过这些地方时或将面临禁行,卡友们一定要注意!
北京将于11月8日0时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要求工地、企业按照绩效评级实施差异化的应急减排措施;国一国二机动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本市国四柴油货车停驶。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1月7日2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中针对货车的要求: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本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车运输管理措施(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货车白名单车辆除外)。
天津港区域内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铁矿石、焦炭短倒运输。
石家庄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中针对货车的要求: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钢铁、电力、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企业,依据企业绩效级别,在允许运输的情况下,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渣土、砂石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邯郸市决定11月7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中针对货车的要求: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外)。
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廊坊市于11月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中针对货车的要求: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
衡水市定于11月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中针对货车的要求: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滏阳路—东湖大道—崇文路—前进大街—滏阳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钢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其他涉及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中,日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保定市于11月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中针对货车的要求: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邢台市自11月7日18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中针对货车的要求: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建成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道路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办理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沧州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中针对货车的要求: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建成区、县(市)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其他区域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