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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收费站、服务区可合法查车
新修订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条例明确了高速收费站、服务区查车的合理合法。在第二十六条中说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及服务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云南
昆玉高速蓝牌轻卡超10吨禁上高速
云南发布通知,自10月21日9时起,车货总重超过10吨的蓝牌轻型货车不得进入昆玉高速公路行驶。
广东
全国首个规范危险货物运输条例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共22条,部分章节以“小切口”立法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例如为减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待装卸作业或用餐、休息等对当地公共安全的影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充分了解市场、行业需求并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地。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港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高速公路等项目,应当根据需要配套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地。
四川
通行费优惠延期至明年
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官微发布消息,原定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是对安装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6%,夜间(23:00至次日6:00)行车通行费优惠由6%提高至8%;
二是对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提高至20%;
三是对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提高至60%。优惠政策就高执行,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福建厦门
安装盲区预警设备可领奖
厦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大货车盲区预警设备,建设大货车融合监测服务系统。厦门市区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厦门籍大货车盲区预警设备安装,对车辆所有人给予设备安装奖励金,并设定每五年为一个奖励周期。
厦门市还明确设备奖补的兑现条件和标准——车辆所有人在安装盲区预警设备后,需成功接入大货车融合监测服务系统并通过测试,方可向各区政府申领奖励金。
宁夏
新一轮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宁夏自10月11日起正式实施新一轮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其中针对货车的优惠有以下内容:
为降低货运物流成本,在定武高速、京藏高速、福银高速、乌玛高速、乌银高速、寨海高速、固彭高速、古青高速等主要货运通道部分路段实施货车差异化优惠 。
同时对2—6类货车,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分别实施42.1%、23.1%、27.3%、25.95%、5%的优惠。
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30%优惠。为降低清水河沿线国省干线公路车流量,维护清水河流域环境,在福银高速桃山至固原南段、银昆高速石坝至郭家桥段实施货车差异化优惠,最高优惠幅度可达30%。
本次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差异化优惠政策ETC车辆继续实施5%的优惠,部分路段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宁夏
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启动会,明确自本月起至明年3月31日,宁夏将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在移动源综合治理方面,宁夏要求全区各地建立完善用车大户清单,重点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
重庆
加强源头治超
据悉,重庆将全面推广“货车超限违法行为溯源”多跨事件,加强源头治超。该多跨事件以交通、公安部门查处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案件为切入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增加货物装载调查环节,将货物装载时间、地点、源头单位名称、所属区县及地址、行业主管部门等基础信息录入执法系统,同步在治超系统中形成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调查工单。
广西
建立以信用为基础新型监管机制
近日,广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根据治超领域信用状况,《办法》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划分为AA、A、B、C、D五个等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工作,并进行记牌,AA、A、B等级记“绿牌”,C级记“黄牌”,D级记“红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根据不同记牌结果对道路运输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