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不公布原始成绩,以等级转换赋分后的等级分呈现,并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民族语文科目考试成绩呈现及使用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
按照首选物理、历史科目组合,结合计划、生源、成绩等因素,分别划定物理类、历史类的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体育类计划、生源情况,结合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划定体育类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
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按照首选物理、历史科目组合,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不区分首选物理、历史科目组合,分别投档录取。
普通类依据“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经批准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戏曲类省际联考本科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且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将考生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依据有关要求、规定录取。
依据“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高校根据生源和计划情况,在正式投档前,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执行计划数,并完成计划调整。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执行计划数1:1比例,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1)普通类
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
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3)体育类
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体育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则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
3.军队院校军事类专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4.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以上三类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川妹推荐
热门视频推荐
来源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