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问答(二)

汽车   2024-10-15 10:34   江苏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问答(二)

来源:党建微信平台2024年第9期《党建》杂志原标题:党建工作问答I流动党员管理
  【导读】2024年第9期《党建》杂志“党建工作问答”栏目梳理了流动党员管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流动党员管理

(二)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有哪些规定?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

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员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什么是《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如何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根据《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整理】
整理编辑:文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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