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涉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的规定

汽车   2024-10-10 17:17   江苏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涉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的规定
第十六条 现制现售饮用水应当以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城乡供水为原水。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周围地面应当平整硬化,具有废水排放设施,与垃圾堆放场所、畜禽饲养场所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当置于设备所在区域的视频监控范围之内,或者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第十七条 使用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从事饮用水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使用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当依法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供应的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在设备醒目位置公示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水处理材料更换情况、设备清洗和消毒记录、经营者的联系方式、设备维护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信息,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改变涉水产品的水处理单元和部件。
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具体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七):现制现售饮用水,是指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出售的饮用水。
整理编辑:文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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