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里面,党员的学籍或工作履历和他的党员档案可以拆开存档吗 ?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由以上可以看出,党员人事档案里面,学籍或工作履历和他的党员档案应不可以拆开存档。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另外,如果是党组织党员管理部门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可以按照当地的《党员档案管理规范》或规定执行。
中共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