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里面,党员的学籍或工作履历和他的党员档案可以拆开存档吗 ?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六)党、团类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依此可以看出,党员人事档案里面,学籍或工作履历和他的党员档案不可以拆开存档。《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含思想....汇报)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外,如果是党组织党员管理部门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可以按照当地的《党员档案管理规范》或规定执行。
中共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 宣
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汇聚从事涉水产品及水处理设备装置与水质净化、管道分质直饮水系统、污水排水处理、中水回用、空气净化与污染预防治理装置和从事相关生产、流通、工艺、技术、研发、施工等行业力量,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发展,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声明: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我们分享此图文出于传递更多资讯和科普知识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正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