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7月14日,上海**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上海松江区永丰街道上海松江站发生1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12月18日,事故调查组公布了相关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因上海**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违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违规组织施工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7月14日下午在上海松江站T区,伟乐公司组织施工人员使用汽车起重机进行方管吊装作业。
15时37分,司机操作起重机将一捆方管往换乘平台上吊运,在吊臂移动过程中,方管碰到换乘平台一侧的临边防护栏,导致四根方管脱落,并掉落至T区基坑内,脱落的方管将正在基坑内施工的一名工人砸中。
现场人员见状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立马下去基坑内查看情况。该工人经送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涉事起重机
事故发生原因
在作业现场视线不清、环境噪音较大的情况下,叠加司索工指挥信号不明确,司机操作起重机将方管吊运至换乘平台,方管碰到平台周边防护围栏后倾斜散落并掉至基坑内,砸中在基坑内的一名作业人员,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公司违反吊装作业方案,未按要求报验进场吊车,未按要求申请吊装作业票,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安排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起重工作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位,未及时消除吊装作业危险区域有其他单位人员同时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相关责任人处罚结果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公司,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 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张*俐,**公司项目执行经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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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是高危作业项目
作业的全过程始终伴随着安全问题
如果不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防护
很容易引发事故隐患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下
吊车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PART·1
吊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前
一、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二、确认工作区域无人。
三、确认无故障报警。
四、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作业中
一、在启动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安全。
二、开动前,必须发出启动警告信号,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三、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得启动,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四、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五、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六、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七、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八、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进行吊运。
九、无下降极限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十、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应急措施
一、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置。
二、发生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危险源,防止二次伤害,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置。
三、发生触电时,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尽快摆脱触电。
四、发生高处坠落伤害时,对伤员进行必要的包扎、止血、固定措施,并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置。
PART·2
安全操作十不吊
一、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二、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三、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八、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九、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PART·3
注意事项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保养维护。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二、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
四、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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