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死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被追刑责!
静电起火2人死亡《江苏诺米亚涂料有限公司“6·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18日8时38分许,诺米亚公司2名作业人员在油墨事业部涂料一车间一楼平台下方灌装区域进行无苯溶剂油墨灌装作业,其中赵某明将空桶置于反应釜下方进行灌装,蔡某清在准备灌装的空桶并用抹布蘸取反应釜下方接料漏斗中的无苯溶剂油墨对空桶表面进行擦拭。
事故原因
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沈某,诺米亚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贾某民,诺米亚公司油墨事业部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汤某能,诺米亚公司安全总监,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企业
诺米亚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人员
1.袁某芬,诺米亚公司油墨事业部主管,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建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2.梁某,诺米亚公司油墨事业部涂料一车间主任,对灌装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未严格制止作业人员长期违规进行灌装作业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建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五)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责成张家港保税区向张家港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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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起火2人死亡《江苏诺米亚涂料有限公司“6·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先前报道:2024年6月18日江苏张家港一公司厂房发生火情 2人失联)
江苏诺米亚涂料有限公司“6·1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HSE中心感谢:铸安 分享(先前报道:2024年6月18日江苏张家港一公司厂房发生火情 2人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