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检察院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推进“司法救助+N”工作模式,对因案陷入困境的案件当事人,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同时,积极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切实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序衔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取得实效,及时向社会传递检察温度。
2023年11月,年仅三岁的小明(化名)因案沦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家也因该案遭受重创。该案进入检察环节后,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将该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到本院控申部门。经控申部门调查,认为小明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切实帮助小明健康成长,石林县检察院提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10月25日,在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石林县检察院及时将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小明监护人的手中。
救助金发放后,为有效帮助小明解决当前面临困难,石林县检察院及时到小明生活所在地贵州省贞丰县走访,与当地检察院取得联系,获得当地检察院的支持,积极帮助对接协调。10月30日,石林县检察院控申干警驱车330多公里,在贞丰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成诚的带领下,到小明居住地的社区、民政局、教育局等单位对接协调低保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困难学生帮扶救助等事宜,取得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为做好后续的综合帮扶救助工作畅通了渠道。
10月31日,在石林县检察院控申干警返回途中,得知当地民政局、社区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已经到其家中为小明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教育局也在为孩子发放了本年度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持续为其争取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长效帮扶救助,并积极帮助孩子办理公立幼儿园入学手续,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对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可以为其解决实际困难,依托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多元救助机制,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将检察关爱进一步延伸,可以为因案致困家庭点亮一盏希望的明灯。
下步工作中,石林县检察院将继续把司法救助作为全面“检护民生”的着力点,创新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最大效能,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的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救助效果,做好检察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持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