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云南省检察机关2023年度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典型案例》,呈贡区检察院办理的“龚某诉昆明某管理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检察监督案”成功入选。
本案为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剧类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领域的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当事人龚某因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生效裁判,在其提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案后,昆明市、呈贡区两级检察院着力抓实案件一体审查、调查、化解工作,对审查发现的案件争议焦点,经调阅材料、走访询问、公开听证逐步调查做实监督事实和法律依据后,分别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和纠正违法的检察建议。
在监督意见提出后,又从保护当事人权益出发,综合运用提出监督意见、组织调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式,协同法院、行政机关、属地政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最终成功促成龚某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同时,对审查发现该国家级非遗项目存在的保护、管理、传承工作困境,积极督促、引导相关部门制定《会议纪要》《项目及传承人推荐申报流程》,推进该国家级非遗项目的行政管理规范化建设和跨区域综合保护工作。
下一步,呈贡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案例入选为契机,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做到“三个善于”,将静态的法律规定和鲜活的办案实践相结合,切实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强化履职,力争在检察监督履职成效上有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