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苏州工业园区资源节约与能源管理协会、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市工业园区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已完成《工业企业碳管理水平综合评价通则(试行)》地方标准起草工作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及参与编制单位。
一、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书面提出,并提交《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至标准联系人。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提供实名联系方式。
二、有意向申请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请于2024年10月20日前书面提出,并提交《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报信息表》(见附件4)至标准联系人。
标准联系人邮箱:
395099404@qq.com
附件列表:
附件1.《工业企业碳管理水平综合评价通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工业企业碳管理水平综合评价通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4.《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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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价格能源处
拟稿人:刘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