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了解下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及工信部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二批)申报通知要求。
再贷款是什么?
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明确,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将再贷款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相衔接,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再贷款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贷款额度5000亿元,其中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4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
(二)财政贴息政策
对21家全国性银行申请再贷款用于投向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贷款项目,中央财政按照规定和程序给予一定贴息。《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明确,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规模200亿元。
申报要求如下
申报项目符合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申报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属于在建或年底前可开工的项目,新开工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规划、用地、能评、环评、安评等前期条件落实。
申报项目应确有贷款需求,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并明确不超过3家意向银行。
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关于项目申报
1.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自主申报,县级市(区)、市工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和工信部。
2.工信部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清单首先推送至意向银行,对在2个月内未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将推送至全部21家银行。
3.申报要求详询当地工信部门,第二批申报时间截至9月19日,请尽快申报!
申报咨询
咨询联系方式
园区经发委 | 66681028 |
相关银行联系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 67887153 |
农业发展银行苏州市分行 | 62902281 |
工商银行苏州分行 | 65008537 |
农业银行苏州分行 | 68355983 |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 66595566-81091 |
建设银行苏州分行 | 62788090 |
交通银行苏州分行 | 65191033 |
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市分行 | 15250466328 |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 69869125 |
光大银行苏州分行 | 69365733 |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 18118158226 |
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 67900253 |
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 67573265 |
兴业银行苏州分行 | 13906295426 |
华夏银行苏州分行 | 66601126 |
平安银行苏州分行 | 62728503 |
广发银行苏州分行 | 80987535 |
渤海银行苏州分行 | 85880652 |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 | 67996055 |
恒丰银行苏州分行 | 18994412152 |
来源: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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