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丨抵押权

政务   2024-11-10 16:23   江西  


1

什么是一般抵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

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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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军

实习编辑:陈良帅

校对:张雅堃

审核:杨非

监制:傅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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