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完整步骤,少一步就违法!

文摘   2024-08-27 15:53   浙江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征收土地的步骤包括:


第一、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第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行政机关应当对土地现状做好调查登记,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物产权人共同进行确认。调查结果通常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第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第四、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第六、组织听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第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一般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第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九、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征地批准文件。)


第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第十一、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当地补偿政策以及其他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等内容及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第十二、责令交出土地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责令被征地人交出土地。

第十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被征地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仍拒不交出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未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自行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清表,属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关于举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源头化解措施,帮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各方了解最新政策与行业形势,熟悉掌握稳评工作规范,适应稳评工作新变化、新要求,决定举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题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形式

培训时间:9月13-14日

培训形式:腾讯会议(网络直播)

一、培训内容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背景、形势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新时代社会风险评估新特点、新方法;
(三)开展稳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辨析;
(四)稳评工作现状:总体态势及典型经验。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理论与风险识别、分析及研判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的确定及评估程序要求;
(二)环境影响、征地拆迁、规划选址等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途径及应对策略;
(三)地方政府维稳、综治、信访等部门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角色定位与作用;
(四)工程咨询机构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角色定位与作用;
(五)行业及投资主管部门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角色定位与作用;
(六)项目周期全过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及管理方法。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与评审及管理
(一)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二)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的内容及深度要求;
(三)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要求;
(四)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及评估报告编写;
(五)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全过程管理。
四、典型案例分析
(一)重大行政决策类;
(二)重大建设工程类;
(三)重大事项类;
(四)重大活动类。

二、培训对象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维稳系统、应急办、发改系统、卫生计生系统的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工程咨询机构、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环评机构、清洁生产审核、安全评价机构、律师事务所、环保、水利水电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研究人员等。

三、培训师资

本次网络培训班将邀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领域内权威专家,拥有丰富的科研及实战经验,具有资深的技术底蕴和专业背景,与会学员就工作中的技术难点、要点等问题展开探讨及经验交流。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培训费2800元/(报名费、培训费、证书费、提供课件及视频回放)
参加培训班并通过考试的学员颁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证书在培训官网、中国招标网双网可查。
证书全国通用,可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职业岗位能力考核的证明,可作为项目承接、招投标、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并可作为专业能力培训的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同一单位参加五人,赠送单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能力等级评价资质证书》

五、报名方式

扫码添加微信,联系报名人员索要 红头文件、报名表格↓↓↓

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手        机:15611175112(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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