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向我咨询,孩子着迷于影视剧中“精英律师”形象,将来是否适合学习法律从事律师职业?还有些通过法考的朋友,来和我交流,自己要不要改行做律师?当下,律师职业还值得选择?
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风律师,起初在法院工作了4年,而今律所执业已20年,担任律所主任也有13年。
前不久,举行的律所年会上,李风针对部分青年律师的迷茫和当前律师行业的内卷,分享了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特点和未来发展的个人观点,道出了这位行业老兵的“杂陈五味”。
李 风
年年难过年年过,过了一年又一年,不知不觉中又到一年总结时。
最近一个多月,我一直在思考,今年的总结会,我要讲些什么呢?我想我还是试着来回答一个重要但可能也比较难回答的问题——
我们所从事的律师这个职业,如今还值得选择和坚守吗?
这缘于刚刚过去的2024年,我和所内一位青年律师的对话,这也是2024年令我最揪心的一件事。
这位青年律师法律专业功底扎实、综合素质好、性格外向情商高,在我看来,真是做律师的“好苗子”。然而实习期满后不久,她就向指导老师提出辞职,说要去某机关做编外书记员。
于是,我就找她谈了一次话,想了解她的真实想法。我反复问她,是不是海辉有哪些方面做得不好,她说真不是,她很感谢海辉,海辉提供的待遇也远比机关编外书记员高。她说只是不想从事律师这个职业,压力太大且缺乏稳定感。甚至直言宁愿一辈子做机关编外书记员,也不会再跨进任何一家律所的大门。
我没有任何看不起机关编外人员的想法,也没有批评这位律师当“逃兵”的意思。只是作为事务所主任,作为律师行业的一名“老兵”,我真的感觉特别自责和揪心。
律师职业,真的已经被青年法律人抛弃了吗?
其实,法律专业一直是高考志愿填报的热门,特别是文科。但毕业后,这些怀揣法治理想的青年法律人也不会青睐律师职业。海辉每次招聘时,我都会和面试者们交流其他同学择业的情况,我也和很多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交流过这个话题,答案都是一致的。几乎所有的法学毕业生,都是首选考公考编,律师这个职业是他们最后也是最无奈的选择,宁愿“一战”“二战”“若干战”,甚至在家待业,也不愿跨进律所的大门。
影视剧中的“精英律师”形象,为什么和现实有如此大的反差呢?
律师难道不是个个都挣得“盆满钵满”吗?
律师这个职业还有“经济”上的红利吗?
我个人的观点是,律师行业发展到今天,律师职业的“经济红利”已经结束。当然,我要特别说明的是,这完全是我个人观点,难免偏颇,甚至错误,欢迎大家讨论和批评。
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全国律师的数量从寥寥两三百人发展到今天的七八十万人,并且每年还以近百分之十的速度飞速增加。特别是近十年来,各地律师人数呈爆发式增长,人口、经济增长速度远低于律师人数增加的速度,律师行业竞争的惨烈就成为必然。
更加不敢想象的是,还有大量的青年法律人,尽管他们极不愿意,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最后也要进入律师这个行业。
以海辉所在的无锡为例,三所本科高校(不包括分校),即江南大学、无锡学院和太湖学院,都开设法学专业,每年毕业的法学本科生、研究生近千人。如此多的法学毕业生需要就业,最近几年法律资格考试通过率高也是公开的秘密。
所以说,现在五十岁以上的律师,如果一直在律师这个行业,那真是赶上了我国律师业“满城尽带黄金甲”的发展红利期。
我这里所说的房地产的红利并不是房地产法律服务,而是说50后、60后这批我国改革开放时期最早的律师前辈们,在职业生涯的上升期恰逢房地产市场的繁荣阶段,他们通过律师人数少、竞争压力小的红利积累了一定财富,并及时投身于房地产投资,享受到了房价大幅上涨带来的丰厚红利,实现了个人资产的快速增值,又为其职业生涯和生活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20年前,一个顾问单位年费就有两三万,而当时的房价每平米也就只有两三千啊。那时的律师,一年收费几十万,可以买到一套公寓,甚至可以到蠡湖边买一套别墅,这些公寓别墅现在价值多少大家都知道。更不用说一些有投资眼光的律师,挣了钱还不停炒房,甚至还到北上广深炒房了。
无锡律师人均年收费已多年维持在50万左右,扣除各种成本,实际收入只有25万左右,这个收入的“含金量”其实比不上本地公务员的水平。当然,可能也有极小部分律师收费达到百万,甚至数百万,但现在无锡经开区一套公寓可能就要500万左右,也就是说律师个人一年收费要达到一千万才能购买一套住房,但无锡全市,个人年创收达到一千万的律师,我真不知道是否会有。
这一重大转折使得当下的青年律师们失去了前辈们所拥有的通过房地产投资实现财富快速积累的机会。如今的律师即使努力工作获得较高收入,也难以在房地产领域复制曾经的财富增长模式,这无疑是律师行业经济红利终结的一个重要体现。
科技进步极大促进了社会进步和律师行业的发展,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信息茧房”的存在可能也有利于部分律师个人财富的积累。
二十年前,获取信息的手段落后、方式单一,公众获取法律资讯和法律服务只能依靠律师。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特别是AI技术的发展,相当多的法律服务已不再需要律师来提供,尤以低层次的法律服务为甚。另一方面,客户对律师的评价和价格的比较越来越公开透明,暴利已经越来越没有可能。多重因素叠加,加剧了律师行业内部的竞争。
特别是对于个人客户,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获取变得极为便捷,许多免费或低成本的法律咨询平台和资源,已经能够满足部分初步的法律服务需求。只有当问题较为复杂,超出自身理解和处理能力时,他们才会考虑聘请律师,而且在付费过程中会与律师进行反复议价,期望以更低的费用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例如在劳动纠纷、消费维权等常见个人法律事务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客户付费能力的下降和付费意愿的降低,使得律师从单个客户身上获取的收入大幅减少,整体收入水平难以维持在以往的高位,进一步凸显了律师行业经济红利的消逝。
近多来,“野蛮生长”的法律咨询公司对律师行业更是产生了极大的冲击。根据 2024年9月6日发布的数据,全国已有各类法律咨询公司75.4万家。截至到2024年2月,福建省经营范围中有“法律咨询”的经营主体已达 1.15万户,数量是福建全省律师事务所的近8倍。在爱企查上搜索企业名称中含有“法律咨询”的企业,有近60万条;在企查查上搜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品牌产品、网站名称中含有“法律咨询”的企业有600万条,而全国的律师事务所是4万家左右。这些法律咨询公司利用目前无法可依、无人监管的最大优势,将营销做到极致、将价格降到极致、将内部组织管控到极致。不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客观上,这些法律咨询公司在部分法律领域,特别是一些个人业务,如家事、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已与律师形成了直接竞争,抢占了一部分原本属于律师的案源。
不可否认,律师行业在发展进程中,早期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部分早期的律师有意或无意借此获得不当 “红利”。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得到了极大提升,不规范行为及借此获取 “红利” 的现象正逐渐得到有效遏制。这些不规范的红利,我认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政商关系不规范的红利基本结束了。在过去较为宽松的环境下,不能排除小部分律师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这些行为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但不能否认那个时候小部分律师从中享受到了“红利”。然而,随着市场的规范和监管的加强,依靠回扣获取业务的方式已难以为继,至少数量和比例已大幅降低。如今,客户在选择法律服务时,更加注重律师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和口碑评价,甚至有些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流程来确定合作律所,曾经的 “回扣红利” 基本消失了。
其次,律师和司法人员关系不规范的红利基本结束了。以往,律师和司法人员之间存在未能有效职业隔离的情况,部分司法人员与律师交往过密,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部分律师带来了不正当的业务优势和经济利益。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一系列旨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的制度和措施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例如,建立了防止利益冲突的回避制度、加强了对律师和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了严格的职业纪律约束等,从制度层面切断了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不正当的利益链条,使得律师必须依靠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去拓展业务,曾经因司法人员不正当帮助而获得的业务 “红利” 不复存在。
再次,核定征收和税收监管不完善的红利基本结束了。曾经,律师行业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松散管理状况,部分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需要向客户提供正式发票,税收缴纳也不够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成本,间接增加了律师的实际收入。但是从核定征收到查帐征收的转变,还有营改增的施行,律师行业的税收征管不规范的“红利”就基本结束了。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国家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金税四期工程的实施,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中介服务行业进行了全面、精准、严格的税收监管。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对律师和律所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适时监控和核查。这使得律师事务所无法再通过不规范的税收操作来降低成本,律师的实际收入受到了税收合规、成本增加的影响,曾经因税收松散管理而享有的经济 “红利” 也宣告结束。
律师是一个能“挣钱”的职业吗?
这是一个经常被人问起的问题,也是一个经常被社会公众误解的问题。
执业二十年,我主要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在此过程中,真是见到了太多的商界神话和财富传奇,有偶然一单生意净挣上亿,有草根创业六年就成功上市,有出狱三年就身价十亿……而律师这个职业,我的回答一直很确定,律师本就不是一个能挣钱的职业。
为什么一些人认为律师是特别能挣钱的职业?原因很多,我个人的观点,一方面,基于承接业务的需要,我们似乎也真的需要“西装革履”的同时配上“豪车”,并不时在朋友圈晒晒自己住在高档酒店、躺在国外海滩的“高大上”生活。另一方面,也和我们个别律师“装”得有点过头有关,牛皮哄哄,行事高调,时时处处一副“无所不能”“老子天下第一”的派头有关。
所以,我们海辉的每一位律师,包括我自己,我们都要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时时刻刻处处检点自己、提醒自己,我们只是一名普通律师而已。
既然律师不是一个挣钱的职业,我们还要选择律师职业吗?时过境迁,曾经的“经济”红利正逐渐消散,我们还要咬牙坚持吗?越是艰难时,越要问问我们的初心。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我们为什么要做律师?还是“依法”来回答这个问题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一条款是律师法中最重要的条款,也是理解中国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最重要的条款。律师职业不仅是一份谋生手段,更是实现个人价值、推动社会进步的高尚事业。律师职业是一座桥梁,巧妙地连接着理想与现实;是一个舞台,让大我与小我都能绽放光彩。
二十年前,我刚从法院辞职不久,一次偶然的机会承接了封某抢劫案,这也是我从事律师工作后办理的第一件刑事案件。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犯下严重罪行,面临着漫长的牢狱生活。家属四处求助,却屡屡碰壁,几乎失去了信心。这时,我接下了这个看似艰难的案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对被告人极为不利,但我并没有放弃。大胆想象,小心求证,我多次深入相关现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数月的努力,我终于找到了关键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被误判的可能。在法庭上,我凭借着坚定的信念和精彩的辩护,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当判决结果出来的那一刻,被告人和家属激动得热泪盈眶。此案办结后,我将此案的办理过程写成文章,以《为责任而辩》为题公开发表在当时的《律师与法制》杂志上。尽管委托人也依约支付了律师费,但是我认为此案的办理过程、当事人的肯定、写就的文章、自己的成长,才是更宝贵的律师费。
律师行业肯定是越来越卷,但是只要你用心用情,也一定能找到生活的乐趣与平衡,这也成为律师这个“自由”职业又一独特的魅力。有时会很忙碌,但我们有着相对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和个人生活需求,自由决定业务承接,合理调整工作节奏。
比如,在处理完一个重要案件后,我们可以给自己安排一段休息时间,陪伴家人、旅行放松或者进行自我提升。与一些传统的“朝九晚五”的工作不同,律师也不必局限于固定的办公时间和地点,可以自由便捷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也能更好地兼顾家庭和个人生活。
而且,随着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认可度不断提高,我们在工作中所积累的人脉和资源,也可以为自己带来更多的乐趣和机会,向优秀者学习,结交各个领域志同道合的朋友,丰富和提升我们的朋友圈。
党的二十大为我们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开启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在这一伟大进程中,法治是基石,是保障,而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用愈发凸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我们律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会强调了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这意味着律师在各个领域都将有更广阔的施展空间。
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
律师职业的“经济”红利也许真的结束了,律师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格局重塑。但上帝关了一扇门,也将开启另一扇窗。合规需求增长、新兴业务领域拓展、多元化服务需求以及社会地位与认可度提升等红利,为律师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时代红利。只要我们坚持长期主义,专注专业和创新,做匠心律师,不可能“暴富”,但一定会有自己的牛奶和面包。
在理想的天空中翱翔,在现实的大地上扎根,在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中绽放光芒。在法治国家建设的征程中,律师职业依然熠熠生辉,值得每一位怀揣梦想的法律人用一生去追寻和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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