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韩旗建议:优化立案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时事   2025-01-20 15:39   江苏  

导读

法院立案是案件处理的第一步,其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诉讼权利的保障。现今社会,“立案难”问题虽然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取得了一定缓解,但并未彻底解决。正在召开的江苏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主任韩 旗律师联合其他几位来自法律服务行业的政协委员递交提案,亟需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优化立案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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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旗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存在的立案难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普通案件立案难。立普通民事案件时,面临程序复杂、群众法律知识不足等问题,影响立案效率。与此同时,诉前调解机制本应为立案分流提供便捷渠道,但由于部分案件调解耗时较长、强制调解或程序不规范,反而延误了进入正式立案的时间进程。此外,管辖争议频发、立案服务指导缺失及登记制执行不力,使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继承等案件久拖不决。

2、金融案件立案难。金融案件立案难既源于其复杂性和专业性,也在于此类案件对民生、金融秩序及社会稳定的潜在影响。法院在案件积压等压力下,常出现延迟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情况。此外,要素式立案虽提升了规范性与效率,但对材料标准要求过高,也使部分案件立案流程更为繁琐,抬高了诉讼门槛。

3、执行案件的立案难。执行案件立案难主要源于案件量大与执行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法院因人少案多不得不实行排队立案。此外,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难度较大,程序复杂且耗时;同时,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或转移资产等方式规避执行义务,也进一步增加了案件立案与执行的难度,使案件处理效率受到影响。

韩旗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立案渠道单一,社会矛盾分流不畅,司法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案件类型复杂化与执行难度加大,检察监督风险防控作用弱化等。

为此,提案建议——

1、拓宽立案渠道,加强立案多元化布局。全国范围内升级整合现有电子诉讼平台,允许公众随时跨区域完成立案,有效减少当事人往返等额外负担。在乡镇和社区设置便民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远程办理立案申请,同时鼓励地方设立法院外便民立案点,方便群众快速寻求司法救济。

2、完善社会矛盾的分流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通过试点推广,为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案件建立调解后直接备案制度,提高调解效率与公信力。在专业领域案件中,法院应通过信息共享,与仲裁机构和行政部门协作统一规则,避免职责冲突导致案件退回处理。

3、加强法院资源配置,优化司法系统整体效能。扩充基层法院执行法官及辅助人员,优化配置以应对案件高峰压力。政府应加大对法院的财政支持,升级技术设备,特别是在财产保全和网络追踪方面,以提升金融和复杂案件的处理效率。通过案件分流和资源配置优化,缓解基层法院的立案和执行环节压力,提高处理效率和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4、强化检察院监督职能,畅通二次维权途径。检察机关应定期检查法院不当立案、拖延或拒绝执行的情况,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在民刑交叉及群体性案件中,检察院应主动介入,强化调解监督和司法纠偏功能,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加大宣传检察院在司法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公众通过检察院救济权利的认识,畅通二次维权渠道,提升司法公正与效能。

5、强化责任意识,践行有案必立工作宗旨。增强法院公职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明确其职责定位,将有案必立、及时立案作为法院工作的核心宗旨。通过加强司法人员培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避免因程序复杂或态度消极导致立案拖延。


来源:律媒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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