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受理首例“立转破”案件
1月16日,溧水法院裁定受理崔某等五名职工对于某酒店公司的破产申请。这是溧水法院首次在诉讼立案阶段发现债务人企业存在破产情形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并成功受理的案例。
1月6日,溧水法院同时收到崔某等5名职工起诉某酒店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询问案件的代理人获知某酒店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拖欠大批员工工资已经停业。
经查询关联案件,发现法院已经受理数起涉及某酒店公司的诉讼案件,后续可能还会有大量的案件。溧水法院对于涉某酒店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该公司已经出现破产情形,且因资产状况不佳存在程序空转可能,后续可能因员工讨薪引发不稳定因素,如及时进行“立转破”,将案件导入破产程序能一体化解这些问题。
该批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经法院释明后同意申请“立转破”。收到破产申请后,溧水法院通知某酒店公司到庭告知职工申请其破产并听取企业意见,其表示因银行账户被查封,资金链断裂,酒店已暂停营业,拖欠200余名工作人员300余万元工资无法支付,还欠付房屋租金、供应商货款等大量债务无法清偿,同意进入破产程序。
溧水法院组建了由破产、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等相关专业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查,并依法予以受理。受理过程中,溧水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势,与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沟通、充分了解某酒店公司的经营及资产负债情况,为案件的成功受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名词解释
“立转破”是指在案件立案审查阶段,人民法院发现作为被告的企业法人具备破产原因,经释明后,引导当事人直接申请破产清算,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裁定进入破产程序。
相较于“执转破”,“立转破”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一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将破产受理窗口前移,打通陷入困境企业相关纠纷解决的最前端和最末端,实现立案与破产程序的无缝衔接与良性互动,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及挽救时机;二是切实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通过引导当事人自愿申请“立转破”,最大限度节约维权成本,实现债权概括清偿;三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集中化解批量性案件,避免诉讼和执行程序空转,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该案的成功受理,展现了溧水法院在破产案件处理中的创新思维,为处理群体性诉讼提供的新的化解思路,同时为辖区内面临困境企业脱困提供了一条新的解决路径。下一步,溧水法院将继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的高效公正处理和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立转破”机制导入涉企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平台,更好化解涉企纠纷,为辖区提供更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溧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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