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全市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安居房审核分配效率,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方市安居房申请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安居房常态化申请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方市安居房申请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东住建字〔2023〕229号)中规定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及引进人才(详见附件1)。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可通过海安居网页端或手机端两种方式线上办理安居房资格申请(详见附件4)。
温馨提示:已通过“海易办”APP完成申报、“资格详情”页面显示“查看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无需再次申请。
(二)审核公示流程
对于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人,每月20日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名单于当月月底前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纳入我市安居房轮候库。
(三)项目登记
纳入安居房轮候库的居民家庭可进行项目登记。安居房项目限时登记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也可关注“海南东方房管”微信公众号查看。轮候家庭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6)。
三、特别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上传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不得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安居房,否则依相关规定处理。
(二)安居房申请不收取费用,任何收取服务费、代办费、中介费、指标费、定金等行为都是诈骗,请勿上当。监督电话:0898-25595503。
附件:
附件1: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方市安居房申请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