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各房地产开发(租赁)企业、各房产中介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发布)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向房屋租赁市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服务和真实可靠的房源保障,确保出租方及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启用东方市房屋租赁平台(海易办)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6月20日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实行线上、线下办理并行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各房地产开发(租赁)企业和各房产中介机构使用房屋租赁平台(海易办)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业务(操作详情可见附件:海易办房屋租赁申请流程指引)。 二、由市房管中心房屋租赁平台系统的运维单位海口海迈科技有限公司做好房屋租赁平台上线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房企向市房管中心(行政审批办0898-25598363)、海迈公司(系统专员15008043030)反映和咨询!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