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催缴新安家园(二期)房款的通知
新安家园(二期)业主:
我中心于2022年7月20日开始对新安家园二期项目进行协议签订工作。期间因“0801”疫情影响,导致部分业主未能及时缴纳房款,我中心于2022年9月13日通知将缴纳房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10月15日。
截止至2022年9月27日,仍有部分业主未完成缴纳房款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购房协议书》第三条规定“······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房屋款项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性住房申请名额,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终止履行,甲方退回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收回本协议所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重新处置,乙方今后五年内不得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各业主务必在2022年10月15日前办理完房屋相关的缴款手续。
特此通知!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