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安居房申请工作,现将东方市第二批申请审核安居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方市安居房申请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东住建字〔2023〕229号)(附件1)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非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及引进人才。
二、申请方式
可通过海安居网页端或手机端两种方式线上办理安居房资格申请。(详见附件4)
三、第二批受理审核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
四、特别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上传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不得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安居房,否则依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申请不收取费用,任何收取服务费、代办费、中介费、指标费、定金等行为都是诈骗,请勿上当。监督电话:0898-25595503。
五、温馨提示
各申请人在提交完材料之后自行进入申请页面查看审核进度以及相关不予受理的理由,以方便申请人及时进行材料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