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泸州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中心大局,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以数字检察技术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凝聚司法、行政、企业各方力量,共同护航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泸州市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204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9件65人,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聚力护航区域经济发展
2022年初春,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同心圆·双保中心”法治品牌,即民营经济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服务中心。该中心运行两年来,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圆心”,以检察监督为“纽带”,以区县检察服务工作站为“支点”,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监督虚假诉讼、督促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四位一体”综合保护“同心圆”。
如何进一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护航地方经济发展实效,打通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最后一公里”?2024年,泸州市检察机关以“技术赋能”为突破口,将数字检察融入检察履职,切实提升办理质效。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泸州市产法协同示范区设置检察服务中心,实现控告申诉、立案登记、政策咨询等多项业务“一站通办”,帮助企业“进一次门、办多件事”。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研发微信小程序,联合税务、市场监管等5部门,创新推出“企业经营负面清单”,提供“检察服务指南”“法律法规查询”“典型案例库”等高效便企服务。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肥儿粉生产企业。
泸县人民检察院推广使用“检企E心”APP,70余家企业注册使用并反映问题40余条。通过该APP发现4名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与某硅砂公司发生医保纠纷后,检察机关主动协调县医保局、县人社局与企业、职工开展座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在服务保障机制建设上,泸州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双报制”相关配套机制。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泸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协作办法》,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名优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包装生产强制报告制度》等制度,明确提前介入、会商研讨、繁简分流、强制报告等事项。自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制”泸州办理中心正式揭牌运行以来,已接收知识产权案件线索24条。
全链条助力名优白酒产业保护
泸州作为著名的“中国酒城”,是全国唯一浓酱双优白酒原产地,是“世界十大烈酒产区”之一,是全国规模最大、配套最齐全、产业链最完整的白酒产业园区之一。泸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围绕粮食种植、生产酿造、包装销售等,促进名优白酒全产业链保护。
好粮好水产好酒。泸州市检察机关聚焦保护“泸州老窖”酿造主粮、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糯红高粱”,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立从区到村(社区)的立体化网格监管体系,改进产业模式,推动解决“糯红高粱”缺乏统一培育规划、高产栽培技术到位率不高等问题,“糯红高粱”良种率提升至100%。
加强行刑衔接,督促本地行政部门强化酒企排污环境常态监管;加强跨区域协作,会同宜宾市检察机关联合开展长江沿线小流域水生态问题专项监督;督促行政部门投入专项资金深入开展生态治理,实现域内长江干流全年Ⅱ类水质达标362天。
围绕增强优质白酒产业核心竞争力,泸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涉酒违法犯罪,2022年以来起诉涉酒假冒注册商标犯罪81件224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其中4个案件被评为省级典型案例。
在这一过程中,数字检察技术扮演重要角色。
以大数据赋能酒业知识产权保护。泸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川酒知识产权监督保护平台模型建设,与成都、宜宾等5地13个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四川白酒产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盟推动跨区域检察协作的意见》,共建跨区域办案协作、综合履职、资源共享等协作机制,实时为酒企推送维权信息,拓展检察监督线索。
坚持办案与预防并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假冒名优白酒注册商标案中,针对酒企内部员工侵蚀企业财产、败坏品牌名誉问题,建议酒企建立完善风险通报制度,推动相关酒类企业对130余家经销商、零售商开展专项排查,建立“黑名单”管理平台共享侵权信息,移送犯罪线索后立案查处2件8人,有力促进行业治理,维护名优白酒商誉。该院“江检纵卫”知识产权办案团队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基层办案团队。
泸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法治宣传职能,送法进企业、上街道、到社区,介绍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情况、“同心圆·双保中心”职能职责、“江检纵卫”知识产权保护团队工作举措等。在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中外地理标志产品博览会上,通过集中展示、送法到展区、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方式,服务来泸参会商家600余人次,助力营造安商惠企的良好氛围。
从个案办理推进类案治理
“我请求检察机关对公司所涉案件进行立案监督。”2024年6月11日,何某来到合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寻求帮助。
何某是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因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公司将挂靠方虚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入账。2023年10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补交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4.62万元。2023年11月,合江县公安局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现在,别人一听说我的公司涉嫌违法犯罪,哪个还敢把订单拿给我做?公司大半年没有新增业务,每个月员工工资、社保开支就有6万多元。”眼看公司难以为继,何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对于该案办理,需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界限,重点围绕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侦查开展事实证据审查。”
为还原案件真相,检察官多次走访上述公司,询问相关知情人员,并主动听取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6月18日,检察院邀请特邀听证员等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综合研判,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6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为了不让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有效防止“立案之后”与“到检审查”之间出现监督盲区,泸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践研发“立案未处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因服务高质效办案效果显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十个侦查监督模型之一推广应用。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座谈。
目前,该模型在四川省运行使用效果良好。通过提取全省数据导入模型,该模型已经实现帮助办案人员获取问题线索,并通过问题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处置案件。同时,该模型还延伸到辅助“查扣冻”专项清理,对筛查出有问题的“查扣冻”案件进行依法监督,助力处置涉企“挂案”。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站在新的起点,泸州市检察机关将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发挥“同心圆·双保中心”的牵引作用,积极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全力服务酒城拼经济、搞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泸州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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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四川日报 泸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