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阿坝州检察院”)打造的民族地区首个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格桑梅朵”已经走过6个年头。
这一年,阿坝州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54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未检综合履职10件。2024年10月,“格桑梅朵”办案团队被授予“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荣誉称号,其办理的杨某珍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入围第九届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
“藏语中,‘格桑’是幸福的意思,‘梅朵’是花儿的意思,寓意阿坝州检察机关对高原孩子健康成长的殷切希望和美好愿景。”阿坝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品牌以“同向、笃法、聚力、帮护”为品牌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帮教挽救等功能作用。经过6年的发展,阿坝州已实现“格桑梅朵”子品牌全覆盖,并建成1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在为高原牧区的小学生们举行的一堂法治课上,阿坝州检察院的检察官向孩子们提问:“面对熟人的侵扰,我们应该怎么办?”孩子们大都沉默不语,检察官感叹:“守护孩子健康成长,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阿坝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地广人稀,仅仅依靠检察机关力量难以满足偏远牧区未成年人保护需求。为此,阿坝州检察院在全州检察机关开展“格桑梅朵”未检团队“三联三进三提升”专项活动,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联系学校、联系学生、联系家庭机制,走进乡村、走进学校、走进社区开展法治宣讲,有效壮大未检保护队伍、延伸未检保护触角、提升未检保护实效。
阿坝州检察院制定“格桑梅朵”联络员相关意见,指导各县检察院将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农村儿童督导员、妇联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等作为联络员重点发展对象。并与阿坝州妇联会签合作共建机制,将“爱心妈妈”全体成员纳入未检联络员队伍。
此外,在州委政法委的支持下,阿坝州建立“检察+政法委+N”的联动模式,将网格员纳入未检联络员。
未检联络员负责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及时收集移送案件线索、及时收集移送救助帮扶线索、准确反映社情民意、提供办案社会支持5项职责。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已开展调度8次、会商5次,发现涉未案件及相关线索14条并依法办理,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开展司法救助5人,落实亲职教育等帮扶8次。
在阿坝州壤塘县寄宿制小学升旗仪式上,检察官带领同学们一起宣誓。
目前,阿坝州共发展“格桑梅朵”联络员3245人,其中“爱心妈妈”2030人,乡镇(社区)、村未成年人工作者767人,学校德育主任、教师等287人,社区网格员109人,医院、卫生院工作人员52人。联络员已覆盖乡镇171个,覆盖率为100%。
阿坝州检察机关“格桑梅朵”团队结合联络员反馈情况和学校、家庭实际需求,以“订单式”“菜单式”普法,通过“以案释法”讲座、“马背普法”入户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147场次,覆盖人数23209人。
“起始日:5月26日,星期三,分离已经206天”——2024年12月,一名女孩的朋友圈留言让身为母亲的检察官禁不住泪湿眼眶。
原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女孩的父亲带着其母亲,驾驶电动三轮车,驶出自家院坝后坠下路坎,双双身亡。这起突发的交通事故,将原本幸福的家庭推向困境,3个未成年孩子顷刻间失去了双亲。
这起交通事故是检察官通过走访时了解到的,交通事故肇事人与被侵害人同时在事故中身亡,系同一家庭,无法通过诉讼得到赔偿,孩子们怎么办?检察机关对线索进行整理后,决定开展司法救助的前期调查工作。
若尔盖县人民检察院“格桑梅朵”宣讲团对红星镇小学生进行法治宣传。
司法救助的前期调查顺利进行,爷爷奶奶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通过多次走访,检察官深入了解到这个家庭目前最大的困境——监护人年老多病,无力照顾孩子;司法救助资金也只能解决一时的经济困难。如何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检察机关携手民政、教育部门,邀请人民监督员召开联合救助会。救助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出谋划策,由于爷爷奶奶不愿把最小的妹妹送往州福利院,民政部门决定给予每月1200元的孤儿生活补助;教育部门负责人表示,孩子们在校期间,会关心她们的身心健康。同时,大家对孩子心理创伤修复,以及今后如何解决实际困难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办法。
短短一个月,检察官把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这个家庭。也是在那一天,检察官了解到这名女孩中考发挥失常,没有上本地中学的录取线,被距家较远的阿坝州另一所中学录取。检察官又找到这名女孩的班主任,了解到女孩平时在班里成绩名列前茅,因为家里发生变故才导致中考发挥失常。女孩的妹妹年幼,又在县城读小学,需要照顾,她一旦去外地读书,年迈的爷爷奶奶无法很好地照顾妹妹。
通过与教育局和当地中学联系、会商,当地决定破格录取女孩到当地中学就读。秋季开学后,在一堂高一新生法治课上,检察官在人群中看到女孩,她的脸上绽放着笑容。
“感谢检察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唐某激动地说。
一年前,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查明,案发时唐某为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有自首、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后,依法对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一年。
案件审查时,检察官发现唐某的父母离异,从小在外婆家长大,妈妈常年在外打工,缺少家庭的关心关爱,需要介入帮教挽救。对此,检察机关携手当地社会工作机构,组织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2名社工,共同对其制定个性化考察帮教计划。
考察期内,检察官与社工定期上门走访、耐心帮教,让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树立起对未来的信心。同时,唐某也进入某公司工作。综合唐某在考察期间的积极表现和悔罪情况,检察机关提出对其缩短考察期的建议,并启动缩短考察期的不公开听证,依法对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是阿坝州检察机关倾力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引导其迷途知返的一个案例。通过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通过普法教育、就业指导、就学引导等教育矫治工作,促使未成年人重新就学就业,真正起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未检之花,护梦远航。“格桑梅朵”,倾力守护雪域高原上孩子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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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四川日报 阿坝州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