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包过,考不过退费......”,这样宣传的培训要警惕。
2020年11月,张某接到一位自称某教育培训机构老师的来电,对方热情地向他推销消防工程师等网络培训课程,宣称这类证书含金量高,有内部培训资料,有专业老师押题,只要参加培训即可包过。
对方承诺,不过可退款,过了之后会推荐到合作单位挂靠兼职,不用上班即可获取每年3万元至5万元的兼职收入。张某通过微信转账5000余元,报名参加“智慧消防”课程。
后续张某未通过考试,提出退费。对方含糊其辞一再拖延,张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经查,2019年10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高某等人结伙,设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雇佣他人担任业务经理、业务员。通过短视频平台引流等方式,宣称开展健康管理师、消防工程师、碳排放管理师等培训。培训包过,考不过退费或继续免费培训等。拿证后,公司可推荐其到合作单位挂靠兼职,赚取高额兼职费。
至案发,王某、高某等人共骗得1000余名被害人培训费共计70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同案犯的供述、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均证实,被告人王某、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利用信息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高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二中院认为,王某、高某等被告人上述犯罪手法已超出民事欺诈、夸大宣传的范畴,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故各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均应以诈骗罪论处。原判根据王某、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综上,上海二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字:张志萍、李杰文 漫画:谢振强
本文内容转自《支部生活》
栏目主编:张春海文字编辑:项建英题图来源:谢振强图片来源:谢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