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预警书】“明里培训,实则行骗”——秀英法院发布防治网络平台卖课陷阱司法预警书

民生   2025-01-03 18:02   江西  

导读:如果各地政府、各地法院都能如秀英法院这样对社会公示网课陷阱(网课骗局、网课诈骗)的话,估计全国的受害者会减少很多,而目前此类骗局已经从财商课到短视频培训再到养生课、AI培训、短剧推广变现课等不断蔓延!各地警方、网信办都应该加快宣传和抓捕!


前言

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产生了电子商务、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等经济新业态,行业红利释放,越来越多人开始寻求借助流量迅速变现的机会。不良商家利用当前“粉丝经济”“流量为王”盛行的现状以及就业压力较大、网络直播准入宽松的特点,诱导消费者购买培训服务,缴纳名目众多的费用,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由此产生的“网络平台卖课”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频发。

秀英法院对近两年审理的相关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向社会发布司法预警,提示各方予以重视,做好纠纷预防、行业自律、普法宣传等方面工作,切实维护网络教育市场秩序,规范网络教育培训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件特征

(一)以中老年待业、再就业人员为纠纷主要群体。在“网络平台卖课”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中,当事人年龄跨度从18岁至70岁,处于40岁至60岁年龄段的占比达六成以上。

(二)以夸大、虚假的宣传为噱头。相关案件中,不良商家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微信朋友圈、私信群聊等线上渠道投送广告引流,宣传直播带货、视频剪辑“金牌导师一对一指导”“零基础包教包会”“轻轻松松月入过万”,对目标人群颇具吸引力,使其产生课程轻松简单、收益可观的误解。

(三)以高收益诱导消费者买课交费。部分案件中,不良商家诱导消费者添加“官方客服”后,以资深讲师助理或知名企业员工的身份在私下完成收费操作,其企业微信及收款二维码所关联的商户往往并非同一主体,经查询其中大量主体已被市场监管部门披露经营异常,兼有注册成立时间短、无人参保等特点。消费者应不良商家要求,在缴纳少则几百元,多则数万元的各类名目费用后,仅得到学习效果不佳费用可以退还的口头承诺。

(四)收益承诺难以兑现。不良商家提供的课程往往存在承诺由知名讲师授课,但实际授课者并非宣传之人;内容质量低下,缺乏实际价值,仅推送大量重复、过时或无效的信息;收取费用后不提供对应课程等虚假宣传、高价低质的情形。当消费者察觉收益承诺难以兑现,要求退还缴纳的费用时,才发现不良商家口头承诺的费用随时可退同样无法兑现。消费者诉至法院进行维权,因送达对象存在虚构联系方式、经营场所或短时间内办理注销登记等情形,绝大多数案件经电话联系、发送邮件、现场走访等多种途径均无法成功送达,最终只能以公告方式或追加经营者重新进行送达,极大增加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和胜诉后的执行难度。



成因分析

(一)就业焦虑被利用。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和就业压力的提升,部分消费者为了拓宽收入来源和职业发展需要,选择从事自由度较高的网络直播行业。不良商家以快速提升技能、轻松获得收益为名,通过网络平台、社交软件等极易扩散传播的渠道发布虚假广告、伪造成功案例,引导消费者购买所谓的培训课程。

(二)平台审核缺位。部分网络平台对教育培训广告的审核机制不完善,例如:过度依赖AI智能自动识别,忽视人工复核;为吸引商家入驻,扩大市场份额,对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资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审核放宽标准;处理用户投诉、举报流程复杂,拖延推诿。

(三)消费者防范意识不足。绝大多数涉案消费者在了解课程信息时未要求不良商家披露教学资质和教育培训合同条款,轻信陌生人的宣传和承诺,在未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即支付课程费用,缴费后也未要求收款方开具正规发票和收据。一旦发现课程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退款时,部分消费者会出于证据缺失、维权成本高或怕被家人责备等多重考虑而放弃维权,进而助长不良商家猖獗气焰。



治理建议

(一)行政机关审慎监管、严格执法。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合理界定其责任和义务,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依法处罚,形成法律威慑力;建立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与网络平台数据互通,及时了解平台运营情况、课程信息变化和用户评价反馈,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联合行业协会、司法机关等单位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建议。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典型案例、有奖问答、情景短剧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众提高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二)网络平台加强审核、正向引导。对于商家店铺的课程类商品上架前进行全面审核,包括课件内容的真实性,机构和教师的资质以及价格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定期复核已上架课程,确保课程产品的时效性;对于以二维码、链接形式收取款项的,在付款页面设置风险提示;设立有效的用户反馈机制,监测到负面评价和投诉及时审核,一经核实立即采取下架违规课程、取消商户运营资格等措施。

(三)消费者理性选择、注意甄别。广大群众网上冲浪时要牢记“三不一多”原则:即“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电话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如确有网络学习需要,则应加强对目标课程的事前了解,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排除经营异常的主体,尽可能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培训机构,签订加盖公章的书面合同,对培训课时、培训方式、培训效果作出详细约定,并留下缴费凭证,一旦发现被骗尽快合理维权。




撰稿:佟旭

编辑:田诗默

初审:陈节节

复审:曾洁爽

终审:刘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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