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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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竞买人参与竞价日历图
图源: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本所受托组织竞价的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2024年11月份拟配置5575个广州市普通车增量指标,其中单位普通车增量指标444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5131个。1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下简称“增量指标”)为1个竞价标的。
每个增量指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2024年11月25日9时至15时,连续竞价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竞价。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竞买人凭经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进行报价。
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手续的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在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已选择以竞价方式获得指标;
(二)已按照规定缴付当期竞价保证金;
(三)经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一)竞买人采取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应在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3日,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进入“缴付竞价保证金”页面进行缴付(详见《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操作指南》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微信小程序版本操作指引》),并于2024年11月23日17:30前完成支付操作。
(二)竞买人采取非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在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以竞买人名义向本所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一次性缴付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竞价保证金,并以到达账时间为准(即竞价保证金最迟到达本账户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7:30)。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645759157756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付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划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即为竞买人的13位数字的申请编码,请勿填写中文及其他文字)准确、完备地发送至本所上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3.竞买人采用跨行、异地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缴款所需支付的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时起,可以在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竞买人需要办理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和更正事项的,应亲自到中国银行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
(三)竞买人获得多个申请编码的,一个申请编码单独对应缴付一次竞价保证金。
(四)此次竞价保证金只对应此期竞价,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将由本所按规定退还。若要参与下期竞价的,需按下期竞价通告规定时间重新缴纳竞价保证金。
摄图网ID:500866490
已成功缴付竞价保证金以及经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可于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5日竞价结束前在竞价系统进行资格激活。
根据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及是否竞拍成交,竞价保证金划分为两个时间段退还:
(一)未通过资格审核和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4年12月2日前退还。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分别退还;非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合并退还(下同)。
(二)已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4年12月5日前退还。
因竞买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价保证金及利息退还不成功的,本所将于2024年12月6日后在竞价系统中发布尚未收到竞价保证金本金、利息退还名单,竞买人应按要求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及退还手续。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登录竞价系统打印《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通过线下或在线结清成交价款的方式一次性缴付全部成交价款。线下可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引的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结清成交价款。在线可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扫描缴款书二维码等支付方式结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一经缴付将不予退还。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于结清成交价款后第二个工作日18时起,登录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到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对外业务办公窗口,凭有效证件领取指标证明文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提供服务)。买受人取得指标证明文件后,可携带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预约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