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落户】全面放开!中专可入户江门!取消参保、稳定住所要求!零门槛入户...专插本,专升本,广东省内升学,广州退休最优选择

职场   2024-11-23 20: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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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也就意味着该方案将会很快实施,届时江门将全面放开入户!


江门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又有哪些变化?

工作目标改为统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全面放开在我市江门市城区、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居委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人口居住哪里,户口就登记到哪里”的户口登记新常态。

入户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变化:

1、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农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结婚,申请人配偶属我市户籍人员,办理户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可以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申请人结婚后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出户口的,应当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户口注销。

变化:申请人配偶不再需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投靠入户其子女处。

变化:被投靠人不再需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未婚子女可以随时投靠父母入户;如果被投靠人属于江门市城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下同)、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已婚子女(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照顾父母入户。 

变化:被投靠人无需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婚子女照顾父母入户人数不限。


2、人才引进入户

(1)工作调动(录用、聘用)入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户口必须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2)学历型人员入户。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变化:不再区分高层次人才、专才、紧缺适用人才等各种类型入户条件,只要中专及以上学历即可就入户,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


3、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1)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全面放开“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创业年限限制,在江门市城镇区域居住、就业、创业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变化: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创业年限等条件限制。

(2)稳定居住入户。在我市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入户。      



另外,本次户籍改革增加了空挂户管理,即无自有合法产权的申请人,可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落户在亲属、朋友家庭户。各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社区地址设置公共集体户,对申请落户社区公共集体户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庭户的,需征得就业单位或亲属、朋友同意。

公示表明,以上修订意见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的有关要求。




江门人口目标





根据《江门市加快构建“三区并进”区域发展新格局实施方案显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引导城镇人口集聚,围绕建设市区人口300万、总人口600万大城市的目标,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吸引有能力在市区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规范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工作,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支持和帮助外来落户人员更好融入城市。


健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社保等方面配套政策,实行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江门统计局官方公布,2019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 463.03 万人,年末公安户籍人口 400.11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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