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全国前列,舟山方案公布!

政务   2024-10-23 19:01   浙江  

今天下午,我市召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舟山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总体情况和取得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小布从发布会上了解到

2024年1-9月

我市治气工作

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截至今年9月,全市196个省定三大减排项目基本完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均提前超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9月,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17.9微克/立方米,继续保持全省最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6.3%,位列全省第二;共发生轻度污染天气10天次,未发生中度、重度污染。


近日,我市审议通过了

《舟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明确了到2025年

我市空气质量力争排名保持全国前三

PM2.5平均浓度达到16微克/立方米

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

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重点治理任务

主要包含5方面内容

↓ ↓ ↓

01
优化产业结构

优化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加快产业集聚、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推进修造船等涉气产业集群整治。

02
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增至384万千瓦以上,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3亿立方米左右。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下降幅度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加快推动锅炉整合提升,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03
优化交通结构

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到2025年全市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1400辆以上。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新增(更新)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95%、80%。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强化油品及油气综合管控。

04
面源综合治理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到2024年底秸秆“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10%。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到2025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区、县级分别达到90%、85%以上。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和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

05
多污染物减排

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6月底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涉VOCs源头替代和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


媒体提问环节


问题1:2023年底以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国家、省级的行动计划相比,舟山的行动方案有哪些特点?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余才斌作答


我市的行动方案,紧密结合舟山实际,在完成省级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前提下,力求颗粒度更细化、更具有舟山辨识度。

一、结合我市实际,分解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目标,明确各县区、各功能区目标指标要求。

二、体现具有舟山特色的行动举措。在严格执行省级行动计划对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和面源治理、废气治理等方面高标准严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油品及油气综合管控要求,推动油品产业链绿色发展。

三、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积极协同推进三大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并自我加压,要求石化企业于2025年基本完成绩效A级改造。以扎实举措抓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竭尽所能挖掘减量,为绿色高质量发展把好关口、守好底线,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


问题2:经了解,今年省内好几个地市已发通告要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目前这块工作舟山如何部署?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陈微作答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长三角环保协作办印发《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2024年设区城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今年5月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攻坚行动计划》,明确全面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最后期限。今年以来,省内大部分地市均已发文明确实施时间,我市限行通告现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近日印发。


一、限行管理对象,即限制通行的车辆是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

二、管理措施和时间。本次限制通行措施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于2024年11月30日0时起,在舟山本岛区域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考虑到小岛开发及民生保障需要,本阶段仅纳入长峙岛、鲁家峙、朱家尖。第二阶段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行,于2025年11月1日0时起实施,这也是《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规定的最后期限,为我市现有国三排放车主预留最大适应时间。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通告限行规定的,由舟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该处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外地车辆同等有效;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待政策正式出台后,将会第一时间通过官媒告知市民朋友们,并及时更新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等基础配套措施。届时也请大家及时关注,并积极配合。



问题3:去年底到今年初,有省内有部分地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想了解下,我市的具体情况和污染应对工作部署。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余才斌作答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我省罕见遭遇两波跨年霾,省内有6个地市出现重污染天气,这是我省近6年来设区城市首次发生重污染天气。我市提早预警、提前介入、及时应对,守住了不发生中度污染的底线。


为强化重污染天应对,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我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也同步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加严预警分级标准。比如黄色预警由“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修改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也作了加严调整。

二、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对。明确因细颗粒物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执行;因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三、增加长三角区域应急联动。即按照长三角区域协作办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根据省指挥部、省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启动不低于区域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近期市美丽办印发了《舟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手册》,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也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切实提升我市污染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来源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丨沈诗晨

一审丨林晗笑

二审丨幸笑薇

舟山发布
舟山,一座百桥连千岛的现代海洋城市。舟山发布,一个政声通民意的政务发布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