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二、三、四年级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如下:
(1)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4%;
(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7%;
(3)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3%。
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实践技能、道德风尚、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团体或个人,每项奖励100—2000元。奖励标准如下:
“学习进步奖”奖学金
评奖人数占大三、大四学生总人数的2%左右。按照500元/生的标准发放学习进步奖学金。
评定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二、申请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不包括本数)20%、30%、50%,且上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合格现象。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1)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内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者;
(2)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获得专利者/软件著作权者;
(4)有较强写作能力,公开出版文学著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2篇以上或市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5篇以上者;
(5)文艺表演或文艺创作获省级以上比赛三等奖(第三名)以上者;
(6)有良好的道德素养,个人品质优秀,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受到国家、省市、学校表彰者;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成绩突出,上学年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者;
(8)在学校运动会上打破校记录或在省级以上运动会上获三等奖(第三名)以上者;
(9)参军报国、建功军营,获“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者;
(10)其他需要奖励的。
四、“学习进步奖”奖学金评定条件
专业成绩在相同的评比条件下比上一学年排名提高20名(含)以上(按照100人的集体规模进行参考,可等比例类推)。
评选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单项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受此限制。
奖学金评定及发放
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同一学年内,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不受此限制。
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毕业生单项奖学金在毕业当年5月份评定。
评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推荐
各班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在班级内公布,并将推荐名单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初评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奖学金名单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各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党的未来和希望。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同志说过,青年要“为世界进文明,为人类造幸福,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人类,青春之地球,青春之宇宙,资以乐其无涯之生”。九十五年来,我们党取得的所有成就都凝聚着青年的热情和奉献。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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