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捐器官”风波何来:武汉同济医院医患纠纷背后

时事   2024-09-02 13:03   广东  

2024年8月,武汉同济医院汉口院区。(南方周末记者 吴小飞 / 摄)

全文共8300字,阅读大约需要20分钟
  • “脑死亡的提出一开始是为了节约医疗资源。但脑死亡病人的器官情况确实比心死亡的要好。”器官捐献只占脑死亡患者的一小部分。

    “OPO的工作不是劝捐器官,而是问患者家属是否有器官捐献意愿。”患者家属称已多次表示拒绝,协调员仍在反复询问。

    “整个体系目前只对卫生系统内部公开,对普通公众来说,大家不知道里面究竟是怎么样的,自然就会有很多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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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吴小飞

南方周末实习生 吴鑫韬

责任编辑|谭畅


“你不要在这里讲……我们所有过程都合法合规,有本事你把所有的问题弄清楚,到法院去。”一段时长约4分钟的视频中,一位医生在门诊室一边赶人,一边疾言厉色地回应来要说法的女子。

视频摄于2024年6月12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以下简称武汉同济医院)。两年前,这位女子的儿子因脑损伤到该院就诊,半月后死亡。女子质疑李姓医生的医疗操作不当,凭主观意愿判定其儿子脑死亡,目的是诱逼其捐献儿子的器官。她与李医生的对质现场,被视频记录下来。

医生与患者家属的激烈言辞冲突,结合“脑死亡”“器官捐献”等词汇,使得事件迅速发酵。2024年7月22日,武汉同济医院发布声明,称经相关部门查证,网传该院医生“诱逼捐器官”为不实信息,“我院严格遵守国家医疗相关规定积极救治患者;严格按照《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

然而,院方声明并未完全打消公众疑虑。一起医疗纠纷,在舆论场上演变为一场器官捐献是否“有黑幕”的热议。

1

两年,上千条维权信息

纠纷发生在两年前。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诊疗介绍显示,2022年5月31日17:30左右,杜姓患者因运动意外摔跌,致全身多处损伤。当晚九点多,患者转至武汉同济医院创伤外科治疗。

据家属视频,患者28岁,是海归博士,能钢琴、会跳舞,在母亲的回忆里,是名才华横溢、懂事孝顺的青年才俊。在节日或母亲生日时,儿子曾用三国语言给母亲送祝福,带母亲吃美食。

“患者来时情况非常紧急,毫无疑问就是脑疝,当时值班副主任医师强烈建议患者手术,多次跟家属谈话,家属特别坚决地不做,我也无法理解。从医学上讲,一侧瞳孔散大,脑疝形成,不做手术基本上很难活下来。”2024年8月,李医生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他称事后从值班医师那了解到,患者母亲无法接受术后孩子可能会智商退化。

“病房门口一位女医护拿着一沓资料让我们签字,我们以为是正常的住院手续,她只是翻到签名处指着让签字,并未告知病情。”患者母亲则说,当时并未充分知晓患者病情的危重程度,想到患者入院时还能与人互动,且颅脑手术或将面临未知风险,所以坚持保守治疗。

当日,有家属落款的两份手术知情同意书和一份家属谈话显示,患者外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伴有多处损伤,脑疝形成,需要行急诊手术,即开颅去骨瓣减压术和颅内血肿清除术。家属谈话显示,医务人员已充分告知患者家属,行保守治疗随时可能出现心脏停跳,不排除死亡可能,家属表示充分了解病情及不良后果后,坚持要求保守治疗。

诊疗介绍载明,保守治疗期间,患者病情危重,持续恶化。至2022年6月16日,患者多项身体指征迅速下降,医务人员分别于9:30、10点与家属沟通病情,家属两次都要求放弃治疗,拒绝各项抢救。医院于10:46宣告患者临床死亡。

当日9:40,一份家属谈话上手抄了“要求停止使用一切治疗措施,停止使用呼吸机、停止使用一切治疗药物;了解相关风险及可能的不良预后;拒绝使用有创新抢救措施”,患者父母分别签名。10点,父亲手写“拒绝抢救”并签名。

患者离世后,保险公司因理赔联系家属提供相关资料,家属在翻阅病历时发现,整个病历都没有提到“脑死亡”字样。随后向李医生门诊问询,得到答复为脑死亡不写入病历。这与家属了解的信息不符,疑虑的种子就此埋下。

“诊疗期间和刚结束时,家属并没有对医院的诊疗提出任何异议,事后刚来沟通时也未对医院有不满,(2022年)8月来门诊找我,大部分时间就是在哭,说她老公责怪她拒绝手术错失抢救机会。”李医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网上流传的上述视频中,李医生作为医生与患者家属沟通的态度广受诟病。对话中,当李医生说“是你自己害死了自己的儿子”时,曾一度点燃双方的对抗情绪,患者母亲立即带着颤音高声音反驳:“你为啥说我孩子脑死亡?你做了自主呼吸测试了没?脑死亡是做器官捐献的标准,太恶毒了。”

而视频背后,患者家属进行了长达两年的维权。一份院方出具的情况说明介绍,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底,母亲多次向武汉同济医院、当地省市区卫生监管部门、湖北省公安厅等机构投诉和报案,并于2023年底开始通过网络发布相关控诉。

根据当地卫生监管部门的书面材料,武汉同济医院所在辖区卫健局对上述诊疗过程进行了调查,并未发现该院的医务人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院内人士表示,两年来,上自国家卫健委下至辖区卫健局,包括湖北省公安厅在内的各级监管部门已经组织了多轮调查,结论一致。

患者家属的维权并未因为官方的调查结论而终止。南方周末记者统计,至2024年8月底,家属在多个平台累计发布信息超千条,其中包括翻阅病历多方咨询后发现的“异常”。有医疗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异常”或来自患者家庭对医疗的不了解,但医院和医生理应承担减少信息差、弥合误解的责任。

2024年8月,武汉同济医院,李姓医生门诊诊室。(南方周末记者 吴小飞 / 摄)

2

争议脑死亡

家属发布的上千条信息中,重复频次最高的是院方以获取患者器官为目的,虚构脑死亡、伪造病历,让本可以救活的患者无辜丧命,属于“蓄意谋杀”。

家属与李医生的沟通信息显示,2022年6月2日,武汉同济医院创伤外科一名谢姓医生(李医生学生)曾向家属告知,患者脑死亡,不建议手术;6月10日,李医生亲自告知是脑死亡状态,“这个人不行了,脑死亡、脑疝、脑梗、脑水肿,整个脑袋像西瓜摔到了地上”。

“脑死亡通常是指人的全脑功能丧失,具体指完全没有自主呼吸、脑电波平直、丧失所有的感受和反应能力,实际上人已经救不活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肺移植中心主任陈静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脑死亡与“植物人”完全不同,植物人只是病人昏迷,但病人能自主呼吸,未来仍有醒来的可能。

判定脑死亡,有一套严格规范的程序。据《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脑死亡判定的医师仅限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及麻醉科,需要经过培训,考取相应资格证,判定时需要不少于两名医师在场。

主要判定依据为患者深昏迷、脑干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这三大标准,重点排除 “可逆性昏迷”;需进行脑电图、经颅多普勒超声、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等确认试验,进行自主呼吸激发试验。

卫生监管部门书面材料介绍,李医生向家属告知患者“脑死亡”,是基于专业知识和患者病情变化,没有诊断,也没有做相关的脑电图等四项检查。其具体依据是:患者为深昏迷状态,GCS(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得分值越高,意识状态越好)的评分为1+T+1,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呼吸机维持呼吸。

家属认为,李医生等人在告知患者脑死亡前,没依规做脑死亡判定,仅凭主观臆断就说患者脑死亡,动机可疑。正是因为医务人员多次告知患者脑死亡,让家属以为患者再无生机,才决定最终放弃治疗和抢救。

多位器官移植领域专家以及器官获取组织(OPO)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般而言,脑死亡判定需要家属主动提起,或者家属同意患者器官捐献之后才启动。

患者脑死亡为何关联器官捐献?“脑死亡的提出一开始是为了节约医疗资源,保护逝者尊严。但在医学上,脑死亡病人的器官情况确实比心死亡的要好,属于较优的供体来源,后者起码心脏就不能用了。”陈静瑜说,其实器官捐献只占脑死亡患者的一小部分。

“因为判定程序繁琐,耗资不菲,且需要协调多科室人员,患者家属没有同意器官捐献前,一般不作脑死亡判定,否则也可能被质疑过度检查。有时候患者家属在考虑是否放弃治疗之前,为了心安,也会主动要求启动脑死亡判定,这种跟捐献没有关系。”华中地区一名OPO工作人员介绍。

另外,“自主呼吸激发试验需要拔掉患者的呼吸机,对于无自主呼吸的患者,拔掉就意味着没有了呼吸支持,这个操作有时需要反复几次,对患者的身体有损伤,一般会留到最后一步才进行。”南方一名器官移植领域专家说。

3

“问询”捐献意愿

2022年6月14日,武汉同济医院一位陈姓OPO协调员通过电话与家属取得联系。一开始,其自称是医务处工作人员,向家属做了简短关怀铺垫后,就谈到器官捐献事宜。

协调员与家属的聊天记录显示,2022年6月14日晚,家属曾向协调员询问患者病情,协调员回应,医生判断,患者可能已经处在脑死亡状态,目前只能通过仪器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无有效治疗手段。

聊天中,协调员介绍:判定脑死亡需要其他专家做脑电图、血流图、诱发电位等无创性检查才能确定,结果会上传国家脑死亡(损伤)质控中心即宣武医院存档,细节可以见面详聊。该工作人员还说明,捐献是无偿的、自愿的。家属表示:考虑下回复。

事后,家属认为,陈姓协调员一开始没有直接讲明自己来自器官获取组织,故意隐瞒身份,骗取信任;或系李医生与器官获取组织“勾结”,外泄患者信息,合谋获取器官。

了解陈姓协调员与患方沟通情况的OPO知情人士表示,武汉同济医院的OPO下设在该院的医务处,协调员并未隐瞒身份,且后续沟通中亦表明了具体部门。“OPO的人是在同济医院的信息系统中注意到了患者的信息,也跟创伤外科的医生了解了相关情况,大夫认为患者很难救回才去跟家属沟通的。”

事实上,在器官捐献领域,“获取”和“沟通”工作一直是引发争论的公众疑点。

2010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启动试点,随着该工作在全国广泛推进,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和协调员也开始出现。协调员主要来自红十字会或医疗机构,具备一定的医疗领域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OPO的工作不是劝捐器官,而是问患者家属是否有器官捐献意愿。”该知情人士介绍,因为国内科普和宣教不足,很多家属在患者生前并不了解器官捐献的信息,“我们工作的本质是告知相关政策,问询捐献意愿”。

中国现阶段器官捐献情形主要包括三类:脑死亡器官捐献、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和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现行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已经表示捐献意愿的也有权撤销;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遗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在中国,不管公民生前是否同意捐献器官,到真正确认捐献时,都需要征求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意愿,所有直系亲属都同意才能捐献。”华北OPO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一般而言,OPO工作人员会根据自己服务的范围来关注潜在器官捐献者信息。“我们重点关注神经科、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的危重患者,其中重点关注脑部外伤的患者,这类患者大部分器官没有明显外伤,至于能否捐献要看具体情况。”

患者家属表示,2022年6月14日至16日,陈姓协调员都在反复沟通器官捐献事宜,家属已经多次表示拒绝,16日患者死亡当时,其还在病房门口“劝捐”。

“在杜姓患者的案例上,首次沟通时患者家属表现出抗拒情绪,但并未明确表示拒绝,后来患者家属明确拒绝后,就没有再去打扰。”上述知情人士说,后续的多部门调查并未发现OPO人员的工作有不当之处。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视觉中国 / 图)

4

家属的怀疑,医生的回应

家属认为,院方或在一开始就盯上了儿子年轻健康的器官。家属的认定依据,除了医生告知“脑死亡”之后就有人来“劝捐”,还有病历和诊疗过程中的种种“异常”。

家属翻阅病历发现,对于严重脑部外伤患者,医院七天才做一次脑CT,反倒是格外关注患者的“脏器功能”,每三天做一次B超,每天抽血化验,这都意味着院方在消极治疗创伤,积极维护器官。

“做CT是为了判断病情确认治疗方案,对于患者来说,(2022年)5月31日晚上的CT复核最为关键,据此确认患者急需手术,由于患者家属的拒绝,已经错过最佳手术期,后续多做CT意义不大;另外患者病情危重,神经躁动引发肢体乱动,做CT需要转移患者,这个过程非常危险,稍有不慎就会危及生命,所以非必要不做。”李医生说。

李医生解释,之所以三天给患者做一次B超,是因为患者胸腹有伤,需要勤查B超以观察内部有无异常,且B超仪器可以在患者床边操作,不需要挪动患者;而日均抽血,是针对危重患者常规检查。

在家属眼中,李医生有“维护器官”的动机。一张网传组织架构图显示,李医生是该院“捐献者评估及维护工作组”的成员,承担捐献者(潜在捐献者)器官功能评估和维护的日常工作,负责捐献者病情变化的信息管理、总结、汇报等。

“我并不知道自己在这个架构中,从未参与相关工作,也没有参加这个组织的相关会议。”李医生说,他认为武汉同济医院作为全国器官移植的领军单位,或在关联机构的制度设置上较为完备,但其本人对此并不知情。

家属还怀疑,李医生虚构了患者的死亡时间,理由是武汉同济医院其他患者的心电图均在图上载明做心电图的具体时间、患者姓名和操作医生姓名等信息,而他们孩子心电图共有三页,并未录入前述信息,相关信息是额外附在一张空白A4纸上。家属认为,院方出具的心电图系伪造,或用来掩盖不法行为。

李医生对此回应称,常规患者的心电图检测,一般在专门的检查室,该系统的信息会关联医院的中心数据系统,自动生成正式的心电图检测报告。当时患者的心电监护器显示患者心脏停跳,就即时在患者病房的心电图机拉出直线心电图,以示患者死亡。“后来相关部门也来检查过,虽然这个心电图没有患者姓名等信息,但原图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时间,这与临床记录一致。”

5

器官捐献历史

2024年7月22日,武汉同济医院公开否认家属的质疑,但声明发布后,公众的疑虑并未消解,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的“黑幕论”持续在网络发酵。

甚至有专业人士也提出质疑。“不仅同济,武汉某医院也涉嫌这样的问题,我前年发过微博,在目前的情况下,建议所有人都不要签器官捐献协议,尽管捐赠这个事非常神圣……这是系统性问题。”7月下旬,某医学院校教授在微博发声。

另有学者在朋友圈评议:“采用什么办法,可以让一个人‘脑死亡’,健康的体魄呀,没想到已被暗中标上价码。”并表示这名患者是正常脑死亡还是被脑死亡,是问题的关键。

在多个网络平台相关文章的评论区,“这绝对有黑幕”“偷盗器官不是什么奇闻”“涉及刑事案件公安部门应该介入调查”之类的留言随处可见。

“包括同济医患纠纷的几个事,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近期我们做相关工作时,患者家属大多充满了怀疑和猜测,质疑我们目的不纯,或者有操作黑幕。这影响的不只是我们的工作,更是很多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上述华北OPO人员说。

为何在人体器官的相关话题上有如此之多“黑幕论”?“公众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不信任情绪,与此前在器官移植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如使用死囚犯的器官、在器官使用过程中存在变相买卖等。”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国人体健康科技促进会人体器官与组织捐献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王岳分析。

1984年,包括两高在内的六部委发文明确,可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主要为: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据2015年初央视报道,有行业人士表示,在实际运行中,并未完全尊重死囚的“自愿”原则。该规定持续30年未修订。

“刚开始死囚尸体仅用作科研,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也被一些医院用来做器官移植,起初这些移植仅限于几个医院做一些探索性工作,后来移植技术慢慢成熟了,器官的使用规模也逐渐变大,就变成了一个医疗资源来源的问题。”上述南方器官移植领域专家介绍。

非议催化了改变。自2010年起,中国逐步扩大了人体器官捐献的试点范围,相应的规范性要求也在逐步完善。2013年《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实施,首次对中国的器官获取与分配进行规范,但在当时,各项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规范也较为粗糙。直到2019年《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颁布,才正式将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在实践中的有益探索、工作模式以及管理机制,用制度确立下来。

具有里程碑的事件是,2015年1月1日,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的器官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取消死囚器官的来源,把器官捐献推向阳光、透明的公民自愿捐献的事业,标志着中国司法的进步,也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公开表示。

陈静瑜介绍,2015年之后,中国器官捐献进入阳光时代,“国际上对我们的误解正在逐步消散,世卫组织已公开承认中国的器官移植数据”。

不过,“取消使用死囚器官,使得一个行业既往长期依赖的医疗资源消失,自愿捐献成为主要供体来源,但由于供受缺口较大,短期很难满足,这会导致一些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比如安徽怀远案。”上述专家说。

据媒体报道,2017年至2018年间,多名医务人员为谋取利益,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未经红十字会监督;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未获批准跨区人体器官捐献,在安徽省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

王岳认为,长久以来,这些历史问题使得公众对器官捐献和移植很容易产生负面猜测,消除偏见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2024年3月31日,武汉石门峰纪念公园,家属、爱心人士在武汉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碑前祭扫,缅怀器官捐献者。(视觉中国 / 图)

6

增加透明度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公众对器官移植和捐献的一些质疑,除了死亡判定,主要集中在器官摘取、分配公正性等方面。

“我们跟患者家属沟通了器官捐献之后很多人会怀疑,猜测医院会偷摘取病人器官或者实际摘取的跟前置沟通的不一致。”前述华北OPO人员认为,这种质疑可通过对遗体做B超或者邀请第三方机构对遗体进行开腹来验证。

近年来,供体紧急运送或者高龄患者移植手术的新闻多次引发公众对分配公平的质疑。

陈静瑜介绍,目前中国的人体器官分配均由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按照国家器官分配科学政策分配。该系统于2011年启用,是国家强制使用的人体器官分配系统,所有捐献的供体均通过该系统进行分配,以按照受者病情紧急度、供受双方匹配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进行排序,由计算机自动分配,以最大限度排除人为干预。

“该系统内置了非常复杂的评判指标。以肺移植为例,根据相关规定,影响匹配排序的主要因素包括等待者评分、地理因素、年龄因素、血型匹配、肺脏移植等待时间、捐献者接受原则等内容。”陈静瑜说。COTRS系统的所有信息都是可溯源的,除了对医疗系统内部开放,卫生监管部门亦可随时查验该系统内的全部信息。

不过,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无论是死亡判定、器官摘取等专业知识,还是整个器官捐献分配流程,都有较高门槛。“整个体系目前只对卫生系统内部公开,对普通公众来说,大家不知道里面究竟是怎么样的,自然就会有很多猜测。”王岳说。

王岳认为,增加上述系统运作的透明度,可帮助打消公众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质疑。具体而言,可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对死亡判定到器官移植全流程进行录像,以备相关部门核验;除了卫生监管部门,该系统也应当向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开放权限,设置外部监督;另外也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媒体等进行社会监督。

此外,相关制度设计亦有待完善。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中并未定义死亡,也未提及脑死亡。但《条例》同时又明确,获取遗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遗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

“《条例》一方面要求依法判定,而脑死亡尚未立法,目前所有的判定都是依据行业标准和规范,目前只能确定判定脑死亡并不违法,但没有法律依据。”前述南方移植专家说。几乎所有专业受访者,都明确表示有必要对脑死亡立法。

王岳还指出,现行《条例》还回避了很多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的关键问题。如,针对非法器官摘取,条例重点规范的是非法组织者,类似在卫生间贴小广告的人,并非医生,而后者才是这类事件的关键主体;另外也没有明确使用非法来源器官人员的刑事责任,使用者理应成为重点约束对象。

“实际上不只是脑死亡判定,目前我们执行的临床死亡判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诊医师都可以根据混合标准宣判患者死亡,这也曾衍生出不少‘死而复活’的案例。实际上应有一套法定的流程和依据,来规范临床死亡判定,以减少类似隐患和纠纷。”王岳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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