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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包括支持租房全额提取、提升最高贷款额度、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等,一起来看政策详情→
四川成都:支持天府英才卡持卡人租房全额提取及高额度贷款
原文链接:
https://cdzfgjj.chengdu.gov.cn/gkml/xzgfxwj/1306571078092455936.shtml
一、提取业务的支持
持卡人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房屋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持卡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受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贷款业务的支持
凡是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持卡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首付款规定比例、还贷能力系数、最高贷款额度、个人信用良好等条件下,其申请贷款额度可不受现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限制。
简单来说,可贷额度不与每月缴存公积金、存贷系数等挂钩。在符合首付款规定比例、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高于家庭月收入50%等条件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四川内江:提升最高贷款额度,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
11月15日,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www.njsgjj.com/html/2024/gsgg_1115/500.html
一、贷款政策方面
1.提升最高贷款额度
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升至50万元,有共同申请人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升至60万元。
在上述基础上,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2.调整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取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套数认定,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仅看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降低首付比例
对二套房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具体为: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40%调整至30%。
4.实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账户余额暂时脱钩
在符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记录近三年内均不存在逾期情形,申请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核定与账户余额脱钩。
该政策的执行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为确保资金安全,在执行期间个贷率达到85%,该政策停止实施。
二、提取政策方面
1.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缴存职工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已支付的购房款可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代际互助”即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均在内江市缴存的情况下,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一次性支付的购房款,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该政策的执行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申请提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含)。
2.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
缴存职工在四川省内异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工作地、户籍地限制。
广西南宁:完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征信授权
11月14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征信授权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借款人在2024年12月10日前配合完成征信授权工作。
原文链接:
https://gjj.nanning.gov.cn/xxgk/fdzdgknr/zwdt/zxgg/t6196396.html
一、实施范围
在南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的借款人,贷款发放日期在2017年6月5日之前且截至2021年10月31日贷款未结清的(铁路分中心贷款发放日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且截至2021年10月31日贷款未结清的),均需要完善征信授权工作。
二、办理途径
途径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全市就近的任一公积金服务网点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
途径二:借款人关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登录“微信网厅”,登录后会自动弹出“个人征信授权”页面,按流程操作即可。
三、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南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房为80万元,二套房为70万元;
如果属于生育多子女家庭,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
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湖北黄冈:住房公积金再推三条“硬核”新政
根据“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公众号,从2024年11月15日起,黄冈市实施三条住房公积金新政。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T6Tbzhw7JmX7PKLSwNowAQ
一、进一步降低最低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降至15%。
二、进一步优化“又取又贷”政策
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范围由黄冈市新建商品住房调整为黄冈市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
提取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由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调整为不超过房屋总价。
三、进一步放宽“代际互助”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代际互助”贷款。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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