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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发布,提出了24条举措,和大家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其中有一条关键信息——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工资,要全面上涨了?
《意见》明确指出: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
保障平等就业权利;
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其中,第2点「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的描述,原文如下:
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份文件出台前后,不少省市动作频频,目标直指涨工资。
贵州、内蒙古、西藏、四川等多省份发布了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要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一、贵州省
11月12日,贵州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公布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通知中明确: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6%。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确定为:3%。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二、内蒙古自治区
1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发布通知,公布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通知中明确:
2024年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6.5%;
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3%。
三、西藏自治区
通知中明确:
2024年我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6%;
企业工资增长下线3%。
四、四川
通知中明确: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9%。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根据统计,湖南、四川、山西三省给出的基准线均为6%,下线均为3%,上线均为9%,即建议企业今年工资平均涨6%,最少涨3%,最高涨9%。
多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直接影响到手工资
吉林、湖南、云南等地均上调了最低基本工资标准:
一、云南省
《通知》中明确: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90元提高到2070元;
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玉龙县和德钦县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40元提高到1920元;
其他各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90元提高到1770元。
二、吉林省
《通知》中明确: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三、湖南省
《通知》中明确:
2024年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00元/月、1900元/月、170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元/小时、19元/小时、17元/小时。
四、内蒙古
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分别由1980元、1910元、1850元提高到2270元、2200元、2140元,较调整前各增长290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分别由20.8元、20.1元、19.5元提高到22.4元、21.7元、21.1元,较调整前各增长1.6元。一类地区包括和林格尔县等18个市县区,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2个旗;二类地区包括托克托县等16个市县区、土默特左旗等14个旗;三类地区包括牙克石市等15个市县区、鄂伦春自治旗等26个旗。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
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存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来源:中国政府网、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内蒙古人社微信公众号、网信西藏、51社保网等
编辑:翟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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