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普法微课堂 |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100问(九十五)

民生   2024-12-27 10:47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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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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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继承篇

95.可以用手机录像内容作为遗嘱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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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奎懿

审核:邢曦白

监制:王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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