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 兴 隆 人 民 法 院 -
婚姻家事
法 律 知 识 100 问
别
样
妇
女
节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最小单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风向标”。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家事普法微课堂”专栏,普及婚姻家事相关法律法规。
继承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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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
编辑:王奎懿
审核:邢曦白
监制:王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