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用“执前督促+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收到当事人赠送的一面写有“身穿法袍无愧于心 手握法槌无愧于民”的锦旗。
案情回顾
“法官,我种的500多亩玉米地因为邻地无人机喷药,药液漂移导致遭受药害了,对方还不同意赔偿,这可怎么办?”
2023年6月,冯某焦急地来到青山人民法庭寻求帮助。原来,冯某种植的900亩玉米地与高某、王某、庄某种植的水田相邻,高某等3人分别雇佣无人机飞手崔某、郭某、魏某对其种植的水田喷洒农药。喷洒农药过程中,药液漂移导致冯某种植的548亩玉米地遭受严重药害。案件受理后,法庭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但各方对于赔偿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矛盾争议较大。后经审理,法庭依法判决高某、王某、庄某、崔某、郭某、魏某在其责任范围内赔偿冯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但法律文书生效后,6人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4年12月,冯某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且系因药害引发的涉农纠纷,为妥善化解纠纷,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开展“执前督促”,提醒、督促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法官将“情、理、法”相融合,一方面耐心引导各方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讲执行程序、讲强制措施、讲不利影响,经过多轮协商,最终高某等6人因慑于法律的威严与冯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主动给付冯某42万元。
近两年,青山人民法庭发出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32份,现场约谈被执行人54名,促成15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前和解,12起案件的当事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将继续探索执行新举措,竭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执行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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