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 兴 隆 人 民 法 院 -
婚姻家事
法 律 知 识 100 问
别
样
妇
女
节
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上述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的效力做出了规定。遗嘱的效力取决于是否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除了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以外,当遗嘱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遗嘱人已无法认知或不能完全认知自己行为的意义,通俗来讲即不能认识到立遗嘱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也就无法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故在此情况下所立遗嘱应归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