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些行为可要不得

企业   2024-11-11 18:20   云南  


近年来,我县城市功能日益健全,城市卫生极大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但是,部分居民的不文明行为,正在影响着城市人居环境。为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微弥渡”微信公众号中开设“城市管理曝光台”,对县城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县城区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mdzhzfj@163.com。




时间:2024年10月26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时间:2024年10月26日

地点:文笔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时间:2024年10月26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时间:2024年10月27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泰和小区)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地点:文笔路

不文明行为:占用人行道晾晒物品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地点:人民西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时间:2024年10月20日

地点:建安路与祥和路交叉口

当事人:唐某某

违法行为:擅自开挖人行道

违法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200元


时间:2024年11月1日

地点:弥川大道与彩云北路交叉口

当事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100元



文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许亚青

审核 |欧阳嘉佳

终审 |欧阳利兴

签发 |李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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