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城市功能日益健全,城市卫生极大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但是,部分居民的不文明行为,正在影响着城市人居环境。为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在“微弥渡”微信公众号中开设“城市管理曝光台”,对县城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县城区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mdzhzfj@163.com。
时间:2024年10月26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4年10月26日 地点:文笔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4年10月26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4年10月27日 地点:小河淌水大道(泰和小区)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地点:文笔路 不文明行为:占用人行道晾晒物品 |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地点:人民西路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
时间:2024年10月20日 地点:建安路与祥和路交叉口 当事人:唐某某 违法行为:擅自开挖人行道 违法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200元 |
时间:2024年11月1日 地点:弥川大道与彩云北路交叉口 当事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违法停车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100元 |
文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许亚青
审核 |欧阳嘉佳
终审 |欧阳利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