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止“妻子”在他死后拿到遗产,一名69岁男子临终前立遗嘱承认与陪读妈妈假结婚,甚至找媒体上门采访,公开两人有名无实的婚姻;陪读妈妈要求法院判定遗嘱无效,但被高庭驳回。
妇女先入禀家事法院,以男子缺乏心智能力,以及可能受不当影响为由,要求宣判遗嘱无效但被驳回。妇女不服所判,上诉至高庭,但同样不成功。(唐家鸿摄)
朱汉德法官在书面裁决中指出,没有充分证据显示男子在缺乏心智能力,或受他人不当影响下立遗嘱,把名下的三房式组屋和其他资产都留给他的继妹。法官也指陪读妈妈无法证明她与男子的婚姻是真实的。
法官提醒,如果卧床临终前要立遗嘱,最好寻求专人帮忙,或请医生见证签署遗嘱的过程,否则之后可能会有麻烦。
根据日前发出的判词,一名中国籍妇女陪伴女儿来新加坡求学,2011年以租客身份,入住男子的组屋。男子单身并且已退休,靠收房租为生。妇女与男子在2013年10月结婚。判词没有揭露妇女与男子的姓名。
结婚一年后,男子找媒体记者上门采访他和妇女。他当时告诉记者,是妇女要求与他结婚,而他出于对妇女的同情答应这么做,但两人从未行房、也没拉过手,他甚至不知道妇女的全名,只以“小姐”称呼她。
男子数次提申请婚姻无效
都被拒绝
男子也称,结婚两天后,妇女把原本住在同一单位的另一名房客赶走,并且开始拒付租金和水电费。由于妇女的行为变本加厉,男子忍无可忍,数次向她提出申请婚姻无效,但都被对方拒绝。
不过,妇女在同一篇新闻报道中称对男子是真爱,因为男子能给她家的感觉。既然是夫妻关系,她觉得自己无须付房租。但她承认与男子分房睡,原因是男子有频尿问题,因此选择睡在比较靠近厕所的储存室。
妇女也称,前来采访的两名女记者在结束访问后问她,如果妇女答应不在男子过世后继承组屋,那她们就不刊登新闻,但妇女没有答应。她事后也质问男子找媒体来采访的目的。
2015年7月,男子因气喘入院,之后就一直住院至病逝。根据一名认识男子超过45年、从事保险业的朋友的证词,男子在住院期间联络朋友,透露他与妇女其实是假结婚,妇女也没来医院探望男子。
在男子的指示下,朋友帮他准备遗嘱,男子决定把遗产留给继妹,因为后者的经济条件比其他手足差。之后,男子在两名证人的见证下签名,遗嘱其中一段内容是“我不愿意把任何个人资产留给我的妻子……我答应‘娶’她,只是为了帮她延长在新加坡的居留时间,以陪伴她来这里读书的孩子。我们也没有行房完婚。”男子在2015年9月过世。
妇女无法提出有力证据
证明嫁给男子原因
妇女之后入禀家事法院,以男子缺乏心智能力,以及可能受不当影响为由,要求法官宣判男子签署的遗嘱无效。家事法院驳回申请,妇女不服所判,上诉至高庭,但同样不成功。
朱汉德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根据医药报告,在男子签署遗嘱的五天前,他有足够的心智能力,向医生表明同意接受麻醉和手术;在签署遗嘱当天,医药记录显示男子神志清醒,生命迹象也稳定。
在法官看来,为了证明男子的遗嘱不符合逻辑,妇女可尝试证明两人不是假结婚,或她并非为了延长居留期而嫁给男子,但妇女无法提出有力证据。为此,法官驳回女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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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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