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承丨浅谈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

文摘   2024-12-06 17:16   青海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化的趋势,群众对于传统文化的关注程度持续提升,同时我国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此背景下,如何利用群众文化工作,以及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基层文化部门面临的一大挑战;此外,我国近年来对群众文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以群众文化工作弘扬传统文化、实现非遗传承,也是目前群众文化工作者乃至地方文化部门着重考量的问题。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可同时满足群众、社会和国家的多重需求,推动文化发展,实现非遗传承。因此,探讨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路径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一、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密切关联

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群众文化是指传统社会中广大群众创造、发展并传承下来的文化,能够清晰地反映出人民群众在文化领域的审美情趣和内在需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说、唱、跳等表演艺术,口述、文字记载等传统故事,能够凭借多种文化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其中非遗文化中的手工技艺等均可展现人类的智慧和创造力,承载着一个民族的灵魂和精神。群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头和生存土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者。两者在内容形式上存在兼容部分,如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美术等文化形式不仅属于群众文化范畴,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群众文化能够实现自身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传承和保护,可以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维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同时,两者的融合发展,可促进群众文化工作创新,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力,促进社会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总体来说,群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协同统一性,二者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共同实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同时二者也均为文化多样性和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的重要意义

首先,两者融合有助于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的基因。群众文化是民间创造、发展并传承下来的文化,而非遗又是民间文化的优秀代表,二者的融合有助于确保文化基因传承不衰[2]。其次,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可以丰富文化内涵,进一步拓宽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艺术、传统表演、民俗习俗等群众文化元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能够实现群众文化工作的创新发展,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下的创造力。再次,两者融合更符合现代化的文化体系。在两者融合过程中,可一定程度上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理念的结合,创造出更具时代特色的文化形态,使传统文化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最后,两者的融合对社会和谐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这种融合促进了各地域、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共融,促进了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尊重,有利于社会各界形成共同的文化认知。因此,两者融合发展对新时代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有巨大的帮助,不仅可以传承文化基因,还能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内涵,促进社会文化和谐的局面,更展现出新时代中国的社会文化魅力,有助于增强民族文化多样性,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

三、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路径

群众文化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二者的融合也具有较高的价值与意义,但如何融合、如何落地,仍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一方面,需保证群众文化工作的功能性价值;另一方面,要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弘扬,实现有机融合,具体融合途径如下。

(一)充分利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当地尚未入录与已入保护名录的非遗相融合,形成多元化非遗传承体系,发挥群众文化工作价值,实现双向提升。深入调查和挖掘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本地的传统技艺、民间艺术、习俗等内容,将当地具有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力,或大体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求的地方民俗与群众文化工作结合;鼓励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和当地群众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发展,要创作出更多原创作品,并在传统文化基础上设计更符合现代审美和市场需求的传统手工艺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开展非遗文化知识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授等非遗相关教育培训项目,优先以短视频、海报、文化馆自创文艺节目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培养社会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水平;此外,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非遗旅游开发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相关产业发展模式,切实挖掘非物质文化资源可利用的经济价值。

(二)积极举办地区节日特色文化活动地区特色民俗节日往往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同时大量节日习俗与节日物品都具有归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可能,具有较大的传统文化传承价值,加之地方节日对于外地游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深受当地群众喜爱,因此地方可利用传统节日提升群众文化工作凝聚力,实现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充分融合,满足群众对丰富多彩活动类型的需求。地方既要抓住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传统节日,结合地方文化特色举办节日活动,根据节日习俗与文化特点,组织传统舞龙舞狮、传统民间戏曲表演、传统手工艺品展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向社会大众展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要积极发掘当地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以及地区性特定节日,如现阶段充分体现出其经济价值的蒙古那达慕大会、西双版纳泼水节等,扩大影响范围、强化宣传力度、深入探索可行活动模式,打造地区性节日文化活动招牌,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此外,地方文化部门可利用传统节日举办美食节,展示当地传统糕点、特色小吃、家庭美食制作等传统美食文化,吸引游客和当地居民品尝,传承美食的制作工艺和文化内涵,间接促进地方旅游文化的发展,形成文旅融合[3];或者在节日期间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活动,开展民间舞蹈、民俗表演、传统手工艺制作等多样化活动,由文化馆与文旅部门合作,做好地方文化活动宣传推广,打造传统民俗文旅产业链,提高游客游玩意愿、打响地方文化品牌。最后,地方政府和文化部门应充分发挥节日文化活动的人口集聚效应与文化传播作用,在节日活动中安排传统织布、草编手工艺制作等传统技艺的现场演示与教学,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在拉动地方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可实现非遗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和发展。

(三)为非遗传承人提供培训支持由于目前部分地区非遗传承人数量减少、能力下降、传承质量不高,导致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风险。为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失真,应以地区资源支持非遗传承发展,扩大非遗传承人群体,保留非遗精髓,提升非遗传承人能力,进而实现群众文化的质量性提升,切实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此,各地文旅部门和基层文化馆可组织开设传统技艺传习班,邀请传统技艺传承人展开教学,让学员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技艺和知识。传习班需要根据非遗传承基本要求动态调整,并做好非遗传承人意识形态工作,突破“传男不传女”“传单不传双”等限制,鼓励非遗传承人向有意向学习的后辈传授技艺。地方文化部门要提供相关的师徒传承资助项目,鼓励传承人开展师徒传承,适当扩大传承群体,保留非遗火种;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专业化培养,根据不同技艺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建设相应的课程体系,打造全面的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通过师带徒的方式传承,使得传统技艺得到更好的延续。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设立扶持项目,提供场地支持、宣传支持与资金支持,切实保证非物质文化的绵延传承。

(四)成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机构融合的基础是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以目前的形态发挥价值和作用,而且要得到良好的保护和传承,加之各地区仍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尚未发掘、未得到妥善保护,基于此,要加强地方非遗文化宣传,建立相关机构,确保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可加大对非遗文化的研究,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其中需明确宣传保护的责任主体;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家、非遗保护机构管理人员、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者以及文化馆领导干部,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组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机构,根据人员专业能力与原岗位分配到管理、宣传与保护团队中;围绕相关活动规划、非遗发掘路径、宣传策略、资源整合、保护技术等内容,形成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体系,确保计划有条理、能落地。地方文化机构及行政部门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机构提供经费支持,用于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保护项目得以顺利实施[4]。地方牵头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宣传所需的人才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为保护机构提供充分的支持和保障。此外,地方政府与文旅部门应主动与相关文化机构、高校研究机构、民间文化组织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工作。

(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纳入群众文化活动之中传承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有效、最主要的措施之一,可将其融入群众文化日常活动中,让更多人了解、学习、传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及,更好地促进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而不是作为博物馆、乡村历史文化馆里的收藏品,被市民和游客观赏,却无人了解、无人掌握;同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群众文化活动的一部分,能有效促进群众文化工作的发展,丰富文化工作内容、强化文化工作质量,实现两者的充分融合,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群众文化工作深层次发展,可以让非遗文化得到全面弘扬与传承。建立非遗文化的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是实现二者融合的必经途径。近年来,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上做了许多工作,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以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群众文化活动。比如,对于戏曲文化的传承,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财政部在 2017年联合印发了《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用以推动戏曲文化遗产在乡村中的普及,并借此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与质量,使非遗文化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发展,解决农民“看戏难”的问题,还能促使戏曲重返基层舞台,有助于戏曲的传承与发扬。由此可看出群众文化与非遗文化的双向融合,在为非遗注入全新生命力的同时,又能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活动,对于戏曲的传承以及助力乡村振兴均具有重要意义。再如,“蒙古族萨吾尔登”在 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中,当地政府围绕其传承与发展做出一系列建设工作。阿拉善盟将巴彦浩特广场改名为萨吾尔登广场,还要组建萨吾尔登广场晨练队。如今每到盛夏时节,萨吾尔登广场上便有成千上万人跳起“萨吾尔登”广场舞。当地政府还定期组织开展萨吾尔登广场舞比赛,吸引了大量群众积极参与其中。这一案例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纳入群众文化活动中,不仅能够丰富群众文化活动,还能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与传承[5]。

(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群众文艺创作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群众文艺创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群众文艺创作的重要资源,有助于凸显群众文艺创作的特色,也是打造群众文艺品牌的重要支撑,溯其根源,无不来源于人民群众的创作,因此更要为群众提供资源,利用非遗文化为群众文化工作服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赋能群众创作热情。以“鲁日格勒”为例,“鲁日格勒”是集舞蹈与歌曲为一体的艺术形式,多取材于达翰尔族的生活与劳动场景,并以呼号与歌唱统一众人舞蹈的节奏、步伐。“鲁日格勒”的舞蹈元素能够为群众艺术创作提供丰富的素材与养分,如结合“鲁日格勒”创作的《采集》《嬉水姑娘》《欢腾的山村》等舞蹈节目,不仅富含“鲁日格勒”元素,而且生活气息浓郁,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再以蒙古剧《萨吾尔登情缘》为例,《萨吾尔登情缘》是内蒙古阿拉善盟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萨吾尔登”为主要元素创作的,剧中介绍了非遗传承的故事,融合了劝奶歌、呼麦以及土尔扈特婚礼等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民族民间文化,不仅使剧情更加饱满,而且将其打造成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扬具有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群众文艺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为人民群众的文艺创作带来了大量灵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群众文艺创作资源,不仅能够助力群众文艺创作,还能够实现对非遗文化的创新发展。同时,群众文艺创作的繁荣与发展也将逐渐丰富群众文化,提升群众文化的吸引力,促成两者融合的巨大作用力,形成良性循环。因此,群众文化工作者也应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的重要价值,并从中寻找群众文艺创作的素材,吸取营养[6]。

四、结语

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既是一项重要的文化议题,又是当前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本研究揭示了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对于当代文化发展、实现文化传承的重要价值,并提出了融合策略,但同时也认识到目前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仍面临部分问题,因此,未来需要提高研究深度,进一步深化完善非遗相关政策,增强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注,从而推动群众文化工作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参考文献:

[1]普布卓嘎.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路径[J].传奇故事,2023(25):65-66.

[2]缪 艳.浅 融合[J].鸭绿江,2020(12):73.

[3]王良.非遗文化与群众文化活动的融合[J].文化产业,2019(23):42-43.

[4]赖 珊.浅 融合[J].人文之友,2020(14):25.

[5]杨得胜.新时期群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路径[J].参花(上),2023(4):116-118.

[6]图力古尔.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群众文化活动的融合[J].内蒙古艺术,2018(4):86-88.

来源:文苑聊摘

海西州文化馆
海西州文化馆(海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海西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总面积30476平方米,属海西州地标性建筑,是集培训、非遗传承保护、运动健身、2D(3D)影院及会议为一体的综合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