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使用政策 加大租房提取安居力度

文摘   2024-11-06 14:06   黑龙江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通过紧盯民生实事,搜集、查找、分析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针对目前人口流动性大,异地工作人员较多的趋势,为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与工作地不在一个县(市)区,日常需要在工作地租赁住房却无法提取公积金问题,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情况进行摸排了解,决定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条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将“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调整为“职工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工作地为准;北三区视为同一缴存地)无自住住房”,从而有效解决有房职工居住地与工作地距离较远,上下班路程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没有换房能力的前提下,租房但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窘境,同时也可以有效缓解县(市)区“职住不平衡”的现状。

今年以来,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为近1.3万名职工提供1.1亿元租房资金支持,提取资金同比增长19.57%。

下一步,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小切口”守护“大民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提供支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同时,推动鹤城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审:付云鹏
二审:陈哲
三审:姜明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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