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放思想 大胆创新 寻求新突破

文摘   2024-11-21 12:37   黑龙江  

  2023年以来,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足源头治理、强化创新举措,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风险防控方面探索路径、破冰突围,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源头管控机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如何推动企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企业职工权益,是惠及民生、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为解决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积极性不高、职工维权难的问题,绥化中心主动探索,务实担当,坚持“三靠”,实现管理水平再提升。

  (一)靠政府支持、高位推动

  解决劳动纠纷,维护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权益,单凭公积金中心推动,较难达到预期效果。为此,绥化中心专门向市政府做详细汇报,提出“把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务副市长组织召开由人社、总工会、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参加的专题推进会,要求开展专题调研,确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大力支持,为公积金中心推进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二)靠协同推进、探索路径

  一是开展可行性调研。由人社部门牵头,总工会、公积金中心配合,共同开展可行性调研,初步确定可以把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中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条款予以明确。二是充分听取用人单位和职工意见。由人社部门和总工会分别牵头,公积金中心配合,组织用人单位和职工座谈交流,征集劳动合同签约双方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态度和意见,得到与会各方认可和支持。三是修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据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政策文件,人社部门修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法律顾问组联审确定合法性和合规性后,呈报市政府审定通过。

  (三)靠文件保障、推动实施

  2023年7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制发《关于修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绥人社函〔258〕号),对通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简易劳动合同、综合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等5类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在“社会保险和福利”条款中增加了签约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事项,在“劳动争议处理”条款中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争议的处理方式。

  通过这一做法,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一是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二是破解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积极性不高的难题,扩大了公积金的缴存覆盖面;三是明确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争议处理方式,提高了妥善解决信访投诉问题的质效。2023年7月实施这一做法后,绥化共有34家企业按照修订后的示范文本,与3059名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相关企业均按合同约定及时为职工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得到进一步体现。

  二、建立防控并举机制,在贷款业务办理中引入“双录”和“仲裁”,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中存在诸多风险,而贷款风险是重中之重!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一直是困扰公积金中心的难题。绥化中心通过认真仔细梳理逾期贷款,剖析产生的原因,想方设法清除存量、绞尽脑汁抑制增量,全力以赴在“防”“控”上下功夫,最终通过实行“双录”、引入“仲裁”,实现破题。

  (一)实行“双录”,保证贷款签约真实性

  为确保《借款合同》签订的真实性、有效性,绥化中心在贷款业务系统中增加“双录”功能,即实行合同签署时语音和视频现场“双录”,现场录制的影音资料作为贷款资料同步存入借款人贷款电子档案,为合同争议和纠纷处置提供现场实证。该做法自2023年10月起正式实施,已办理贷款2244笔。

  (二)引入“仲裁”,增强风控实效性

  为有效解决借款合同争议,拓宽处置渠道,绥化中心与市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律师事务所多次沟通,确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路径。中心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纠纷适用仲裁方式处置的通知》(绥金管联发〔2023〕1号)。文件明确,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可直接向中级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引入“仲裁”能够减少处置时间,为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合同纠纷开辟了一条新路。截至发稿时,已签订有仲裁条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近2000笔,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2024年以来,按照全年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绥化中心结合当地住房公积金发展实际,以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商转公贷款”“优化贷款征信使用标准”等“十件实事”,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审:付云鹏

二审:张佳玫
三审:姜明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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