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范围,更好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优越性,在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及省住建厅的悉心指导下,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优化公积金缴存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布仅3天时间,共有7家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建立了公积金账户,开户8人、缴存公积金10456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个体工商户在多个领域展现出较高的活跃度,尤其是部分仓储物流、酒店宾馆、生产加工等领域,经营规模已扩展至百人以上,彰显了个体经济在非公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与旺盛活力,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表达了主动自愿为员工缴存公积金的需求。哈尔滨公积金中心站在群众立场,积极回应关切,经充分论证,率先推出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模式。在哈尔滨市范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单位形式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其雇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建户缴存,实现“自由建、自由选、自由缴、自由退”。
自由建: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建立单位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雇员可自愿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与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哈尔滨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标准核定。
自由选:个体工商户可自主自愿选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办理按单位形式建户缴存,可在规定上下限范围内自主自愿选择缴存比例。
自由缴:个体工商户可自主自愿选择按月委托汇缴、网厅汇缴、柜台汇缴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由退:个体工商户采取自愿退出模式的,可自主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并申请单位账户注销,其雇员有意愿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存。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决策部署,持续推出更多惠民利企政策,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和居住条件,为哈尔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一审:付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