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
1985 年 7 月 - 1986 年 1 月在广西柳州地区三江县公安局任民警;
1986 年 1 月 - 1989 年 1 月在广西柳州地区三江县公安局古宜镇派出所任民警;
1989 年 1 月 - 1990 年 7 月在广西柳州地区三江县公安局内保科任干事;
1990 年 7 月 - 1992 年 12 月在广西柳州地区三江县消防科任副连职参谋;
1992 年 12 月 - 1995 年 12 月任广西柳州地区三江县消防科副科长(正连职);
1995 年 12 月 - 1997 年 04 月任广西柳州地区三江县消防科副科长(副营职);
1997 年 4 月 - 1999 年 8 月任广西柳州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三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正营职);
1999 年 8 月 - 2004 年 3 月任广西柳州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副团职);
2004 年 3 月 - 2006 年 2 月任广西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副团职);
2006 年 2 月 - 2010 年 8 月任广西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正团职)、消防支队委员会副书记;
2010 年 8 月 - 2012 年 12 月任广西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正团职)、消防支队委员会书记;
2012 年 12 月 - 2013 年 11 月任广西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正团职)、消防支队委员会副书记;
2013 年 11 月后任广西来宾市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违纪违法情况:
2024 年,来宾市纪委监委对杨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来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广西被查的消防干部主要有以下几位:
黄绍明:1965 年 2 月出生,广东阳江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士、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见习学员等职务,2015 年 9 月至 2023 年 3 月在广西任职,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治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总队级正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书记等。2023 年 4 月 17 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2023 年 12 月 25 日,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指控其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锡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曾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支队长,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等职务。2023 年 7 月 4 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2024 年 4 月 30 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个人及公司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智勇: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原支队长,向黄绍明行贿 132 万元,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而获刑 5 年。
杨杰:原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2024 年,来宾市纪委监委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其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