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 2024年第81号

百科   2024-07-09 17:55   广东  

7月9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了2024年第81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正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9日

查看原公告请戳文末“阅读原文”。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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