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以来,全球范围内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华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涉及电动汽车、太阳能电池、钢铝制品、玻璃纤维等产品。10-11月统计的动态信息为34项(本次整理的贸易救济措施均为终裁措施,初裁未统计在内),其中欧盟3项,巴西5项,印度8项。
此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关税及税费有新调整。以下是相关情况的整理汇总:
中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11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六次排除延期清单,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3号)中的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六次排除延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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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10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2号公告,决定自10月11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30.6%-39.0%。
11月11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补充公告》,决定自2024年11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公告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保函。
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11月8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48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5910和40025990。
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分别为:韩国公司12.0%—37.3%,日本公司16.0%—56.4%。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10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44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76.0%-97.1%,沙特阿拉伯公司10.1%-27.9%,马来西亚公司18.3%-20.3%,泰国公司37.6%。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3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美国公司税率为123.4%,日本公司税率为41.1%。
中国香港:10月16日起,调低烈酒税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10月16日发表其任内第三份施政报告。
施政报告中提出调整烈酒税。10月16日起,进口价200港元以上的烈酒,200港元以上部分的税率由100%减至10%,而200港元及以下部分,及进口价在200港元或以下的烈酒,税率则维持不变。
欧洲
欧盟:决定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
当地时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结束了反补贴调查,决定自10月31日起,正式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BEV)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
被抽样的中国出口生产商被征收的反补贴税为:比亚迪17.0%;吉利18.8%;上汽集团35.3%;其他合作公司20.7%;特斯拉7.8%;所有其他不合作的公司征收35.3%。2024年7月4日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的临时关税将不予征收。
风向信息:据路透社11月23日报道,欧洲议会贸易委员会主席贝恩德·兰格(Bernd Lange)在接受德国NTV电视台的最新采访中透露,欧盟同中国正接近就取消对华加征的进口电动汽车关税达成解决方案。
欧盟:决定对华铝散热器继续征收12.6%~61.4%的反倾销税
2024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10月1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散热器(Aluminium Radiator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部分涉案企业的税率为12.6%~56.2%,中国其他涉案企业税率为61.4%。
欧盟:对华玻璃纤维纱线征收26.3%和56.1%的临时反倾销税
2024年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纱线(Glass Fibre Yarns)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enan Guangyuan New Materia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26.3%、其他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56.1%。
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019 13 00和7019 19 00(TARIC编码为7019 13 00 10、7019 13 00 15、7019 13 00 20、7019 13 00 25、7019 13 00 30、7019 13 00 50、7019 13 00 87、7019 13 00 94、7019 19 00 30和7019 19 00 85)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英国:对华钢丝绳和钢缆继续征收60.4%的反倾销税
2024年11月14日,英国贸易救济署(TRID)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包括进口自摩洛哥和韩国)的钢丝绳和钢缆(Steel Ropes and Cables)作出过渡性审查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进口商征收60.4%的反倾销税。
同时裁定转口自摩洛哥(Remer Maroc SARL 除外)及韩国的钢丝绳和钢缆适用的税率同上。该措施自2023年4月21起生效,为期五年。
俄罗斯:将大幅提高外国公司的“退出税”
据财联社援引消息人士报道,俄罗斯将大幅提高外国公司的“退出税”,从目前的15%提高至35%。
俄乌冲突爆发后,西方公司纷纷退出俄罗斯市场,以配合西方国家对俄罗斯的制裁。为了遏制西方公司撤出的势头,并缓解随之产生的经济风险,俄罗斯针对西方公司设置了“退出税”。
亚洲
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征收4.37%的反倾销税
2024年11月1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3/201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进口自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Huzhou Zhonglei Chemical Fiber Co., Ltd.)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涉案企业适用成本加运费(C&F)4.37%的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为小于等于2.0旦的聚酯短纤,但不包括彩色聚酯短纤和再生聚酯短纤;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503.2010。
泰国:对华加硼热轧钢征收14.28%~19.47%的反倾销税
2024年11月7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加硼热轧钢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企业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Wuhan Iron & Steel Co., Ltd.)的反倾销税为14.28%,日照钢铁轧钢有限公司(Rizhao Steel Wire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均为19.47%。公告自公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越南:修订电子烟等部分商品的进出口优惠税率
据越南《海关在线》报道,越南政府颁布2024年第144号议定,对部分产品进、出口税率做出调整,该议定将于2024年12月16日生效实施。
一、对3102 (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 项下:31021000;31022100;31022900;31024000;31025000;31026000;31028000;31029000;3102300090设置5%的出口税率。
二、对8001(未锻轧锡)项下:80011000;80012000设置10%的出口税率。
三、对2404(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项下:24041100;240412;24041210;24041290;24041910;24041920;24049110;24049210设置50%进口税率。
四、对85434000(电子烟及类似的个人电子雾化设备)的进口税从 0% 提高到 50% 。
越南:决定对涉华冷轧不锈钢终止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1月1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011/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对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越南:对涉华彩涂钢板征收0%-34.27%的反倾销税
2024年10月24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822/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0%-34.27%,韩国4.95%-19.25%,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9年10月23日。
土耳其:对华硫化橡胶传送带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4年10月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硫化橡胶传送带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转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将中国涉案产品3.1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扩大至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硫化橡胶传送带(马来西亚企业Toyopower Manufacturing Sdn. Bhd.的涉案产品除外)。
涉案产品包括周长为60厘米~180厘米(含)、180厘米~240厘米(含)以及无限长度的梯形横截面(V型凹槽除外)硫化橡胶传送带,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010.32、4010.34和4010.39。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土耳其:对涉华热轧板卷征收15.42~43.31%的反倾销税
2024年10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日本及俄罗斯的热轧板卷(土耳其语:sıcak haddelenmiş yassı çelik)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6.10~43.31%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5.42~43.31%、印度为6.10%和9.00%、日本为9.00%、俄罗斯为6.10%和9.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2024年11月2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EPS)作出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
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2日为2,352,478印尼盾/吨,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2月22日为2,328,473印尼盾/吨,2026年12月23日~2027年12月22日为2,304,468印尼盾/吨。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
印度尼西亚:对华瓷砖征收13,446~94,544印尼盾/平方米的反倾销税
2024年10月14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2024年第70号条例,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征收13,446~94,544印尼盾/平方米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907.21.24、6907.21.91、6907.21.92、6907.21.93、6907.21.94、6907.22.91、6907.22.92、6907.22.93、6907.22.94、6907.40.91、6907.40.92。
印度尼西亚:继续对华H型钢和I型钢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0月18日,印尼财政部发布2024年第71号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型钢和I型钢(印尼语:H Section dan I Section)征收11.93%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涉案产品为除热轧、热拔或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高度不小于80毫米的非合金H型钢和I型钢,涉及印尼税号7216.32.10、7216.32.90、7216.33.11和7216.33.19项下的产品。
印度:决定对华7项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0-11月,印度对华7项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及环氧氯丙烷、无框玻璃镜、透明玻璃纸薄膜、热塑性聚氨酯、硫化黑、异丙醇、伸缩式抽屉滑轨等产品,具体情况整理如下。
印度:对涉华数字胶印印版征收0~0.77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
2024年9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日本、韩国、越南以及台湾地区的数字胶印印版(Digital Offset Printing Plat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
中国大陆为0-0.77美元/平方米、韩国为0.15-0.37美元/平方米、日本为0.13-0.27美元/平方米、越南为0.60美元/平方米、台湾地区为0.41美元/平方米。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42.50、3701.3000、3704.0090、3705.1000、7606.1190、7606.9190和7606.9290项下的产品。
韩国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华PET树脂征收7.00%和7.98%的反倾销税
2024年10月1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4-17号决议(案件调查号23-2024-1),对原产于中国的PET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7.00%和7.98%,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征税令为准。
涉案产品包括对苯二甲酸(TPA)和单醇,由粘度值大于等于78毫升/克的聚合乙二醇(MEG)制成;可再生PET树脂也在本案调查范围;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07.61.0000。
孟加拉国:决定取消大米进口关税
据孟加拉国《每日星报》报道,孟加拉国国家税务局10月31日决定取消大米进口关税,并于11月3日开始执行。
早在10月20日,孟加拉国就已将大米进口关税从62.5%降至25%。除此之外,该局还将大米进口的预付所得税从目前的5%降至2%。该国这一系列举措,均旨在抑制当地因洪水导致的大米价格上涨。
阿塞拜疆:将电动汽车充电桩进口免征增值税的期限延长至2027年
阿塞拜疆“Media”网10月6日报道,日前,阿塞拜疆拟将电动汽车二级和三级充电桩进口免征增值税的期限再延长2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起再延长2年。
根据现行法规,自2022年1月1日起,阿对电动汽车二级和三级充电桩进口免征增值税3年。
美洲
美国:对进口细旦聚酯短纤以数量限制的形式实施4年的保障措施
2024年11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美国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美国对进口细旦聚酯短纤(Fine Denier 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数量限制的形式实施4年的保障措施,第一年为0、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减少配额内的数量,具体如下:
2024年11月23日至2025 年11月22日为0千克;2025年11月23日至2026 年11月22日为453,592千克;2026年11月23日至2027年11月22日为907,185千克;2027年11月23日至2028年11月22日为1,360,777千克。
涉案产品为细旦聚酯短纤,未梳理或精梳,直径小于3.3分特(3旦尼尔),无论是否涂层。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503.20.0025和9813.00.0520项下产品。
美国:拟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征收21.23%~515.37%的反倾销税
2024年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低速载人车辆(Low-Speed Personal Transportation Vehicle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将对中国生产商征收21.23%~515.37%的反倾销税。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03.10.5030项下产品。
加拿大:允许企业申请减免对中国电动汽车和钢铝制品等加征的关税
加拿大政府10月18日宣布启动一项程序,允许加拿大企业申请减免对于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钢铝制品等加征的关税。加政府计划对自中国进口的“关键制造业”产品加征的附加税也将可以申请减免。
加拿大政府8月底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对所有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加征100%的关税,其中包括电动和部分混合动力乘用车、卡车、公交车和客货两用车等;10月22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钢铁和铝产品加征25%的关税。
墨西哥:对华新子午线轮胎征收5.18%~32.24%的反倾销税
2024年9月30日,墨西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内径为13~22英寸(330.2~558.8毫米)的用于乘用车和轻型载重汽车的新子午线轮胎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企业征收5.18%~32.24%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4011.10.10和4011.20.06。
巴西:对涉华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征收3.9-20.83美元/千只的反倾销税
2024年10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4年第65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非外科乳胶和PVC手套作出反倾销终裁:终止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并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9-20.83美元/千只、马来西亚6.57-33.52美元/千只、泰国1.86-15.83美元/千只。
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5.12.00、4015.19.00以及3926.20.00,外科手套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巴西: 将光伏组件进口关税从9.6%提高至25%
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及服务部(MDIC)11月15日宣布,决定对海关编码为8541.43.00的光伏组件实施新的关税政策。
具体来说,配额外的光伏组件关税税率将从原先的9.6%大幅提升至25%,而配额内的光伏组件则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继续享受零关税的优惠政策。
巴西:对华镀锡镀铬板卷、二氧化钛、雾化器、聚酯短纤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10月21日,巴西对华4项产品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情况整理如下。
阿根廷:下调轮胎、咖啡、防晒霜等89种产品进口关税
阿根廷《金融界报》10月16日报道,阿根廷政府通过第908/2024号法令,将进口轮胎关税从35%下调至16%,摩托车关税从35%降至20%,将包括小家电、咖啡、防晒霜等在内的30种进口产品关税从25%—35%下调至9%—30%的税率区间。
同时,将PET塑料、铜管和纺织品等产品纳入《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例外清单》,将12.6%—35%的关税下调至2%—20%不等。此外,将工业锅炉、发动机等38种耐用品纳入《南共市资本货物清单》,允许享受进口关税优惠,调整后税率将从12.6%—35%降至2%—12.6%不等。
阿根廷:决定对华微波炉不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9月30日,阿根廷经济部工业和贸易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0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微波炉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但未对阿根廷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危险,决定不征收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为容量不超过45升、无论是否配有烤架、机械和数字的非嵌入式微波炉,涉及阿根廷税号8516.5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阿根廷:终止对涉华家用洗碗机反倾销措施
2024年9月30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960号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和土耳其的家用洗碗机(西班牙语:Máquinas de lavar vajilla,de tipo doméstico)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取消对中国和土耳其家用洗碗机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422.11.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哥伦比亚:对华无框涂层镜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4年11月2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在官方日报发布第34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涂层镜(西班牙语:espejos sin enmarcar)继续反倾销调查,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7009.91.00.00。公告自发布于官方日报之日起生效。
哥伦比亚:对华铝挤压材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
2024年9月26日,哥伦比亚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28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当进口涉案产品的报关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4.13美元/千克(净重)时,将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当进口涉案产品的报关离岸价高于最低限价4.13美元/千克(净重)时,将不征收反倾销税。
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7604.21.00.00、7604.29.10.00、7604.29.20.00和7608.20.00.00。
古巴:延长部分物品非商业性进口优惠关税期限
根据古巴财政和价格部第311号决议,古巴决定将食品、洗漱用品和医疗用品的非商业性进口(作为随身行李)优惠关税期限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
具体优惠措施为:上述物品如价值30美元以内或重量低于3公斤,免征关税;超出部分按30%的税率征收关税。旅客通关时需将上述物品与其他随身物品分开包装并提交海关。该决议将于2024年10月1日生效。
玻利维亚:阶段性免除个人卫生和清洁用品进口关税
玻《人民报》10月10日报道,玻经济和公共财政部长蒙特内格罗表示,玻总统内阁批准最高法令,取消个人卫生和清洁用品进口关税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牙膏、香体露、止汗剂、护发素、洗发水、手帕、卸妆湿巾、毛巾、婴儿尿布和洗涤剂等产品。
非洲
肯尼亚:拟将铁路发展税从1.5%提高到2.5%
肯媒《星报》11月5日报道,由于肯先令贬值和进口表现不佳造成铁路发展税(RDL)收入下降,肯政府决定再次提高进口税。拟议中的增税将铁路发展税从1.5%提高到2.5%,以资助标轨铁路网络的建设和运营。此外,财政部还准备对在肯运营的数字公司征收6%的重大经济活动税,包括叫车服务、食品配送服务和自由职业平台等。
整理自:财政部、商务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网、南方都市报、央视新闻
路透社、财联社、全球光伏、中国驻各国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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