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药品”为何被归为食品或化学品?

百科   2024-10-09 17:30   广东  

对于从事商品归类的人员而言,经常会遇到一个难题:某些商品从用途或成分上看似乎属于药品,但最终却需按照非药品进行归类。


本期,链链知迅特邀资深归类顾问刘文辉先生,结合海关以往的一些典型归类案例进行探讨分析,并针对此类似药非药商品的归类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学习。


案例一:退热宝


商品描述:


退热宝的主要成分:水、甘油溶液、右旋山梨糖醇、聚丙烯酸钠等。进口状态:是制成零售包装的胶贴,盒装,每盒4片。

主要功能:适用于成人及小孩在发热时作紧急退热用,对运动后产生的肌肉劳损、拉伤起冻疗作用。使用方法:撕开透明胶膜,将冷却的胶面紧贴在要冷却的部位。商品特点:可立即使用,不必冷冻。


海关归类决定:


该商品利用吸收热量的原理,对发热等症状起辅助缓解作用,可用于多种类似情况,并没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作用,不能按药品进行归类。根据《税则》税目38.24的条文和该商品的组成,将此商品归入税则号列3824.9999


(图源:海关总署)


案例二:润喉薄荷糖


商品描述:


“润喉薄荷糖”为润喉食品。该商品的主要配料为:87.04%的白砂糖;6.89%的葡萄糖;4.1%的食用胶;0.98%的薄荷脑;0.58%的黄薯胶;0.01%的叶绿素;0.4%的水。零售包装规格为纸皮和铁盒。


海关归类决定:


该商品不具备特定的药效,没有明确的治病防病功能故不能归入《税则》第三十章。


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17.04的解释,该品目包括“喉片或止咳糖,主要含糖(不论是否加有明胶、淀粉或细粉等其他食物)及香料(包括具有药性的物质。例如,薄荷、苯甲基醇、桉树脑及吐鲁香脂)”,因此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1704.9000。


(图源:海关总署)


案例三:清肺胶囊


商品描述:


规格:180粒/瓶;成分:甘蓝(西兰花)种子提取物38.45%、蜂胶32.04%、盐酸吡哆醇6.41%、叶酸0.02%、辣根(辣根)根提取物12.82%、蛋氨酸6.41%、牛磺酸3.85%;用途:服用;功能:肺排毒、抗氧化支持、有助于减少体内形成的自由基、有助于减少自由基对身体细胞的损害;毛重:0.17KG。


海关归类预裁定:


该商品含有多种成分,主要供人食用,有助于维持肺部健康并减少自由基对身体细胞的损害。建议归入税号2106.9090。其归类结果见如下海关归类预裁定。


(图源:海关总署)


专家归类建议


如何区分药品与非药品?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药品的定义。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从上述三个案例来看,尽管这些商品都具有一定的健康或保健功能,但它们的描述中并未明确提及预防、治疗疾病等功能,因此不符合药品的定义,不能按药品归入《税则》第30章。


针对这一类产品,建议归类从业人员对以下资料作重点审核:

1

产品标签是否取得医药批准证号,是否有“国药准字H(或Z.B.S.T.F.J)+8位数字”。如果有,应该按药品归入30章。

2

标签是否明确标识: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如果有,应该按药品归入30章,并建议企业取得相应的医药批准证号。


以上仅代表笔者的看法,仅供参考,如有不同见解或疑问欢迎扫码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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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解析:刘文辉

昊链咨询关务顾问

■ 20+年关务从业经验

■ 擅长商品预归类、关务政策解读等

■ 具有丰富校企通关及归类的授课经验

■ 持有《商品归类水平证书》双证(机电与非机电类),有丰富的商品归类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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